江山大道北延路宿支路~二干渠改造工程工程货物-石材招标公告

江山大道北延路宿支路~二干渠改造工程工程货物-石材招标公告

????1、江苏天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就其承接的江山大道北延段(宿支路-二干渠)改造工程进行其工程货物-石材招标。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城区江山大道北延段

(2)工程规模: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城区江山大道北延段(宿支路-二干渠)改造工程(K0+000-K2+500段)

(3)供货时间:计划供货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依据招标人要求。

(4)最高投标限价:约48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货物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5、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10室),同时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货负责人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复印件);

(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申请人“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页截图(复印件);

(6)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7)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各文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部分原件同时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备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另附格式,见附件。

7、评标细则: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10室

联系人:张碧云

电话:0514-********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石材招标 干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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