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发行系统优化升级一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发行系统优化升级一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发行系统优化升级(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4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ETC服务提升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76号)等文件要求,对清分和发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次建设目标为:充分加强高速公路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能力,提高交易数据上传部中心失败的处理效率,提高对异常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恢复能力,加强数据处理监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提高ETC系统的兼容性、安全性及稳定性。不断完善ETC服务体系,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为思想核心,满足高速公路车辆快速通行需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优化交易数据规范性核验功能;加强发行数据管控功能,全面提升系统安全性;建立发行成本支撑保障机制,支撑ETC在线销售方案;同时根据部中心发行认证二期要求开发线上业务接口、修改发行客户端及特殊业务办理、对合作金融机构接口及手持机接口改造;进行实名认证中心建设,在发行客户端、APP、小程序各端增加实名认证功能,完善客户认证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监控平台,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建设标准符合数据展示规范。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开发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终验验收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软件成熟度模型CMMI3及以上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系统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项目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近5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至少担任过2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系统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1110日至20231115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372-2023,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发行系统优化升级(一期)项目二次招标,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372-2023收费升级一期+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121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00 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盛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8*****055

传 真:02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标签: 清分 联网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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