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发【202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新宁县万塘乡白马田村和横桥村
2.3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200m3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改、扩建一套200吨每天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改造利用,新增物化系统、芬顿氧化系统、深度处理生化系统、设备车间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中标人需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新宁县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项目所有工艺设计、电仪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内容包括处理设施各主体工程(构、建筑物)的建筑(含装修)设计、桩基础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备选型及配管、电气(变配电、照明(包括道路照明)、防雷)、自控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室内给排水等系统,但不限于上述系统。所有设备、材料选型、系统设计、设备管道总布置由承包人负责设计但需经发包人正式确认后才能进行实施。
(2)工艺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承包人应提供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整套系统的设计(包括设备技术改造设计等)、设备供货及运输,并负责安装(含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控设备及管道等的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分部调试及整套启动直至环保验收合格)、售后保障等技术服务,负责配合图纸报审、施工许可证办理、性能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及对运行单位的人员培训。设备整体调试期间除水、电、汽外所有的消耗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化学药品(碳源、PAM、芬顿药剂、生物菌种、消泡剂、调试所需药品、化验药剂等)、污泥等消耗所需费用。
(3)工艺设备配套设施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设备的配套设施工程(构、建筑物)及其电气、照明、防雷、自控、网络(含电话)、消防、暖通、给排水系统等的施工与改造(包括桩或地基处理等)。地下构筑物必须有防渗、防腐处理,承包人必须对防腐要求做详细的描述。 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设施。
(4)总图附属工程: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包括站内道路、道路照明、排污沟渠等附属工程的施工与改造。(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第(1)项内容的成员单位员工。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第(2)-(4)项内容的成员单位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人员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施工人员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3:59 时止(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shao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6日10时00分(详见外网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shao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项目负责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q.com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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