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国际快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国际快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际快邮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三年预估金额525万元。预估金额仅作为本项目的预算参考,不作为合同结算的总额控制,也不作为保底总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际快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为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如有则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指定的三个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际作出承诺;

3、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书面声明书)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规模要求:

为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投标人应为邮政业微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为准)。

五、财务能力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一年中任三个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一年中任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服务能力:

1、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厦门分行所辖区域范围(提供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具备工行厦门市分行所辖的服务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七、廉洁承诺:

投标人须签署廉洁承诺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或签章。(提供廉洁承诺书)。

八、投标人需承诺可以开具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书面承诺书)。

九、投标人未出现在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十、投标人未出现在《中国工商银行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内(提供书面声明书)。

十一、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文件规定或本项目招标公告上要求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取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十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十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的,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18时00分到2023年11月2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xmzfcg.com/)在线获取。售价:人民币5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2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7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92-*******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电话:0592-**************

电子邮件:xmgwcgzy@163.com

,厦门

标签: 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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