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66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沪03破66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9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裁定受理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音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3日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3年9月14日,聚音公司以其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挽救价值、具备重整可行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由向三中院申请对聚音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10月19日,三中院作出案号为(2023)沪03破661号之二《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对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案”)。
管理人接受三中院指定后,为推进聚音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报请三中院同意,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
一、 聚音公司基本情况
聚音公司2011年09月05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82*******,法定代表人:张潇臻,注册资本264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网络、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要求和内容
本案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对聚音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聚音公司经营期间经营收入和支出较高,债权债务复杂,涉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聚音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重建聚音公司电子账套;审计聚音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 审计聚音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3.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 审计聚音公司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出具意见说明,核实聚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5. 协助核查聚音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聚音公司财产等情况;
6. 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7. 审计聚音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情况;
8. 核查聚音公司大额资金流向,尤其是聚音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9. 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10.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按管理人要求,配合完成数据核实、提供,资产核对,发送询证函,材料整理等服务工作,协助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及债权人相关询问的解答工作。
11. 按照管理人要求,代为办理聚音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的日常记账及日常税务申报等工作。
12.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3. 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做审计说明。
14. 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工作完成时间
1. 在审计机构选定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
2. 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四、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 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 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 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案审计工作。
3. 拟从事本案审计的团队人员及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考虑;
6. 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审计机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2023年11月16日16:30前)向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 审计机构简介,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 审计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 (原件);
5. 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报名机构承诺: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参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原件);
7. 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原件);
8. 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等相关工作清单及相关业务介绍(原件);
9. 保密承诺函(原件)。
六、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
1. 管理人对参选文件初评后,将邀请债权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择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
2. 审计机构遴选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
现场遴选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3.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七、相关费用提示
1. 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2. 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 由于聚音公司现处于重整阶段,无法确定是否能够顺利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亦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报机构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审计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通过且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后,若转破产清算程序则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以最终双方委托合同为准。
4. 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5.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聚音公司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6日16:30前。
(二)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件送达:yuyushaoqin@163.com。
注:不接受现场送达。
(三)联系人:余少钦律师 159*****125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1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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