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 ) 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制定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
(二)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 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林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林草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 涉及重大林草行业项目投资。
(三) 涉及制定林草科技教育、林草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 依法由上级林草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对于林草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不列入林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标准不列入林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标准有:
(一) 决策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二)决策事项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
(三) 决策事项涉及的港在风险、社会影响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利弊关系,未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
(四) 决策事项的提出超出制定部门的法定权限或者超越其职责范围的。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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