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竞价公告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竞价公告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位于学苑大道入口处至停车场区域(1区)以及二楼入口(2区)户外照明灯源缺乏,存在安全隐患。为提升图书馆形象和解决晚上照明条件不足的难题,需要在这两个区域进行灯光亮化工程。



供应商资质:


1.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2.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已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竞价公告中提及的报价次数为报价机会,以报价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

是否预选项目

采购人名称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采购方式

线上公开竞价

预算限额(元)

******元(人民币)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位于学苑大道入口处至停车场区域(1区)以及二楼入口(2区)户外照明灯源缺乏,存在安全隐患。为提升图书馆形象和解决晚上照明条件不足的难题,需要在这两个区域进行灯光亮化工程。

采购内容:在该两个区域(占地面积约1856平方米)根据建筑特点加装墙面灯和围柱灯。具体建设内容见工程清单和明细要求。

1.2、亮化工程清单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墙面灯

暖色,功率:24W,电压:DC24V,防护等级:IP65 DM512/GPS同步,灯珠欧司朗

参考品牌:普瑞、星光、恒源

1000*40*30 MM

248

暖色,功率:12W,电压:DC24V,防护等级:IP65 DM512/GPS同步,灯珠欧司朗

参考品牌:普瑞、星光、恒源

500*40*30MM

10

2

围柱灯

直径115CM,20个组合,单个模组145*45MM,外柱子14条下打光,内柱子18条下打光,共32组,色温:3000K暖色,功率:128W,电压:24V,防护等级:IP65,材质:铝材+钢化玻璃DM512/GPS同步,灯珠欧司朗

参考品牌:普瑞、星光、恒源

145*45MM

640

3

半防水开关电源

半灌胶350W24V


40

4

DMX512控制器

8路,GPS同步


3

5

三项配电箱

定制


2

6

灯光控制

定制,定时开关机


2

7

电缆

RVV-3×1.5


1000

8

电缆

RVV-5×6


150

9

明装刚性阻燃管

PC25


1000

10

塑料线管接线盒

定制


20

11

金属软管

定制


200

12

控制线

五类


1

13

接插件

定制


1

14

安装支架

定制


1

15

人工工具及税费



1

注: 参考品牌仅作为参考使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提供参考品牌产品也可提供同等品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参与投标。

二、亮化工程内容及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和图片详见竞价文件附件

三、商务条款

3.1 施工方案及工期

施工方案:需含现场布局图或效果图

施工工期:10个工作日。(要求施工不得影响教学,周末不可施工)

服务地点: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3.2 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项目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本项目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款额,即¥xxxxxx 元;质保期满后且供应商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同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金额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余款,即¥xxxxxx元。因采购人财政审批流程或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3.3 报价方式

人民币报价,投标价包含相关的税费、人工、保险等。

3.4 售后服务

售后不少于一年,遇到故障时,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支援,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如需要其他设备进行维修取回到原厂维修部维修,在14个工作日内修好返回给客户,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5 项目验收

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提供书面验收资料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 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因此延误服务期限的,按照本文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违约,供应商未按照本文件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服务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供应商的(申报书和合同),供应商还应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累加计算。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4)供应商违反本约定,导致采购人受到相关权利人追究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为解决该纠纷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等费用。

5)其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3.7 争议解决办法

采购人、供应商因本项目而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①种方式处理:

①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 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8 其他

本项目所涉及有关技术及商务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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