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楼窗帘设备招标公告
审判大楼窗帘设备招标公告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联系电话:****-********(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方市人民法院,地址:东方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139*****982(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询价采购工作,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1、项目名称:审判大楼窗帘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NJS2015-X007
3、数量:一批
采购内容:
本次询价采购为1包。本项目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采购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81,289.00元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项目;
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报价人。
(2)特定条件(要求)
①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交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账 号:8989 0030 2310 888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于购买采购文件时一并提供如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5年或2016年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5年或2016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时间:2016年1月20日-1月25日(上午09:30-11:30,下午2: 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时间:2016年1月26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超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1、联系人:洪经理
2、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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