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清创运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 560 号 B 区 307-A60
法代表人:朱凯 联系电话:130*****569
授权代表:曹鹏 联系电话:130*****569
被投诉人1:格尔木市代建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格尔木市昆仑中路56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979-*******
被投诉人2: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黄河路 103 号山水国际 29 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600
2023年10月25日,北京清创运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格尔木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散式“煤改气”项目[项目编号:正赢公招(货物)2023-025]的采购结果不满,向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公开招标文件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七 、评审程序及方法 20、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70分)实施方案(28分):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总体实施方案(2)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质量与管理措施(4)人员安排与分工(5)安全措施(6)配送能力(7)应急预案方面内容。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 28分。若每出现一处存在不足的扣 1 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每有一项内容缺失则该项不得分。此条严重违反《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346号文件中第二条评分办法第14条非量化指标。事实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七 、评审程序及方法 20、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70分)实施方案(28 分):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总体实施方案(2)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质量与管理措施(4)人员安排与分工(5)安全措施(6)配送能力(7)应急预案方面内容。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28分。若每出现一处存在不足的扣1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 (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请问“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是哪几个方面,请详细量化,如果没有详细具体量化标准,专家如何评判,只靠专家“拍脑门”评判吗?》。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请问“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哪一种逻辑是正确的,哪一种逻辑是错误的,请详细量化》。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请问“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涉及哪些内容是重点、那些内容不是重点,请详细量化;那些内容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请详细量化》。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请问“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哪一种语言是错误或存在歧义,哪一种语言是正确或不存在歧义,请详细量化》每有一项内容缺失则该项不得分。此条严重违反《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346号文件中第二条评分办法第14条非量化指标。评分标准扣分项含糊不清,没有详细量化,设置活分评分标准,明显限制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投标,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公开招标文件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七 、评审程序及方法 20、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70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5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尽的(1)售后服务计划、措施(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的得 5 分,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得2.5分,最高得5分。若每出现一处存在不足的扣 1 分,直 至此项分值扣完。(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 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每有一项内容缺失则该项不得分。此条严重违反《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346 号文件中第二条评分办法第 14 条非量化指标。事实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20、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70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5 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尽的(1)售后服务计划、措施(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的得 5 分,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若每出现一处存在不足的扣 1 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 (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请问“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是哪几个方面,请详细量化,如果没有详细具体量化标准,专家如何评判,只靠专家“拍脑门”评判吗?》。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请问“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哪一种逻辑是正确的,哪一种逻辑是错误的,请详细量化》。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请问“涉及内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涉及哪些内容是重点、那些内容不是重点,请详细量化;那些内容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请详细量化》。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请问“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哪一种语言是错误或存在歧义,哪一种语言是正确或不存在歧义,请详细量化》每有一项内容缺失则该项不得分。此条严重违反《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346 号文件中第二条评分办法第 14 条非量化指标。评分标准扣分项含糊不清,没有详细量化,设置活分评分标准,明显限制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投标,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二、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2: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组织此项目原评审专家对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的分值设置不存在非量化及限制供应商投标的情况。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1、2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四).....。”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或海西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7日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