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浦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特许经营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浦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特许经营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根据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六部委令第25号”),对含浦污水收集及处理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运作,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含浦片区范围内原有存量市政排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运维;未来随道路等配套新建管网的运维等;岳麓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及运维。同时,明确岳麓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特许经营实施主体,全权负责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其中,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项目投资约10亿元,岳麓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投资约2.5亿元。
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并尽快落地,现拟采购一家咨询服务单位,为含浦污水收集及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包括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或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文件,编制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协助实施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项目采购相关工作,协助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谈判,直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4、《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5、《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6、《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 561号)
7、服务单位所提供文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上文件。
三、技术规格:服务单位所提供文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6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一)工作要求
1、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成果。
2、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成交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进度控制,做好技术力量保障。
3、投入的咨询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需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4、项目验收时,成交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成果和业务文档,包括材料等。
(二)工作成果
本项目主要咨询成果包括:《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安排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财务分析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或有)、《特许经营协议》、《股东协议》(或有)、《谈判备忘录》及相关汇报材料。
注:以上成果文件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包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咨询服务合同付费节点
1)乙方出具详细的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
2)项目实施方案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40%;
3)乙方协助完成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20%;
4)咨询服务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
4、成交单位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理特许经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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