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审计项目的公告
关于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审计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13 09:50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审计项目
(HKDC-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立项,备案号为 连发改备*****号。招标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次审计招标工作。欢迎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审计(HKDC-SJ)标段项目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沿海岸线中部,黄海海州湾西南岸、云台山北麓,具有海域宽敞,掩护条件良好、终年不冻、淤积少的优良条件。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 30 万吨级码头工程”拟利用剩余岸线 833.5m,建设 1 座 30 万吨级散货码头以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 5569.7 万吨,其中卸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3880.7 万吨。本工程为上述项目的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利用旗台嘴南侧陆域总面积120.4568 公顷;为开展进口矿石保税混矿和中转业务,服务陇海沿线和东北亚地区,本项目依托连云港港30万吨卸船泊位和20万吨级装船泊位及旗台作业区铁路集疏运系统,在旗台作业区南区新建专业化混矿堆场及配套设施,该区域已吹填成陆,总用地面积约 120.46 万平米,堆场容量 433 万吨;规划建设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的散货堆场和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跟踪审计,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内容:
2.2.1前期准备阶段
R审核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R审核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情况
R审核项目相关实施单位确定程序及合同签订情况
R审核海域使用及征拆情况
R审核施工、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代建等单位的资质和前期工作情况
R其它
2.2.2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不含已招地基处理标段,金额:*********.42元)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2.2.3工程施工阶段
R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R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R审核审核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
R审核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
R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R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R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投标
R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R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完成已完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R每年中期和年底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R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R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R审核与核实施工过程中独立发包的零星项目
R评价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R评价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R审核项目投资控制、审计变更、现场签证情况
R评价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
R评价施工、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代建等合同履行情况
R其它
2.2.4工程竣工阶段
R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R评价项目专项验收情况
R评价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R其它:含资产拆分等配合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2.2.5其它
R配合政府审计解释工作
2.3 服务期
本项目工程审计服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审计工作全部结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的投资规模*****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竣工结算审核(计)业绩业务。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
公共建筑指: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及配套工程)、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以及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3.3 人员配备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四中显示的合同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成的投资规模*****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竣工结算审核(计)业绩业务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 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
(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至少应为本项目再配备3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4月-10月社保的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参与该项目的招标代理,与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需回避的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清晰体现业绩是否满水运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等信息)、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5.3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庞磊
电 话: 0518-********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5号鑫源大厦
联系人:仇溆雯
电 话:0518-********
传 真:0518-********
邮箱:*********@qq.com
2023年11月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投标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 。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相关文件下载页面 (http://49.77.204.17:*****/OP/downloadhtml.aspx),下载“投标单位操作视频讲解”,自行学习投标相关操作。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
(6)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12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2时00分。
8.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 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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