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291破2号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豫0291破2号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8月25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开封市开发区彩虹防水材料商行对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千鸿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02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2年9月30日,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担任千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购房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千鸿公司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千鸿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3月26日在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65*****XK,法定代表人张荣江,注册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魏都路以南(开封市怀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院内第三栋1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营业期限为201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现股东为张荣江(持股比例40%),宋西章(持股比例30%)和陈家涛(持股比例30%)。
(二)资产情况
千鸿公司于2013年取得******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开封市安顺路以南、八大街以东,土地性质为商务兼容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1月29日。
千鸿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千鸿广场”项目,目前已按照规划建设一幢高层商业综合楼,结构框架,总层数为十七层(其中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形状为‘L’型,坐自南北拐东西。根据测绘,该商业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约*****.12平方米,写字楼办公面积约*****.99平方米,酒店面积约*****.28平方米(已售69 套房屋,涉及面积3846.17 平方米,剩余*****.1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3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竣工后实测为准)
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资料显示,该商业综合楼的墙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外装饰工程干挂石材龙骨、屋面工程及防水保温工程等工程已完成;目前剩余室外工程、室内土建、电梯、干挂石材、门窗等工程未完成。
目前管理人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在建工程整体评估价值为22,071.44万元,准确资产情况、工程完工情况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千鸿广场在建工程项目中,已有69套房屋(酒店用房)出售给购房人,涉及面积3,846.17平方米(该部分资产不包含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考虑购房户权益以及复工续建问题。
(三)负债情况
截止目前,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元,接受购房登记69套。最终的债权确认情况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其他情况
千鸿公司在开发“千鸿广场”的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资金链断裂,造成该项目停工,“千鸿广场”至今尚未开发施工完毕,停工至今,投资人需了解千鸿公司开发项目现状,投入资金完成后续施工。
“千鸿广场”项目原五证齐全,目前开发资质和部分证件存在过期的情况。
三、项目投资优势
(一)区位交通条件优越
该项目地处开封新区CBD,开封新区CBD以开港经济带,郑汴产学研结合示范带,沿黄生态带为载体,环湖文化生态为核心,是未来数十年内开封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示范区。这里汇集了中央政务公园、中意湖、行政办公中心、国际文化旅游展览中心、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众多配套。
(二)定位符合市场需求
开封新区CBD处于郑州开封同城一体化的核心地带,该项目规划集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准确定位于行政办公、商贸金融、会展交流。根据目前郑汴融城扩疆规划,开封新区CBD交通、医疗、教育、商务、文化、经济各产业齐头并进,保守估计开封自贸区将入驻数万家企业,人口辐射导入50万左右,远景规划达到300-500万人。
(三)政策支持充足保障
该项目作为开封新区CBD重点项目之一,属于重点复工复建项目。现开封市为进一步化解问题楼盘,已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提供各项政策支持,有利于处理该项目后续的各项问题。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与千鸿公司经营规模相应的管理能力,具有相应的管理团队,拥有良好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四)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五)自愿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六)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须指定一个主体主导参与投资。
五、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续建代建等多种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具体以投资人意向为准。千鸿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开放式的方式,引入各类投资人获取偿债资金,并完成千鸿公司复工续建工作。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止;
②报名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七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西南140米华侨大厦A座1单元3层333号办公室,邮编:******。
③联 系 人:陆律师,电话:180*****628
王律师,电话:177*****083
2、报名时提交资料
①投资意向书;
②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等);
③企业法人参与报名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所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④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⑤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⑥出具书面保密承诺函;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⑧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本次招募不接受投标保函);
⑨第三方代意向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提供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
⑩意向投资人、第三方(如有)出具的同意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对报名的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书面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查阶段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千鸿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协调千鸿公司予以配合。尽职调查以7个工作日为限,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方案及遴选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投资模式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征求各利害关系主体意见后,最终确定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投资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确定投资人
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在收到书面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或审计、评估的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资产负债等情况以相关法律文书和投资人调查情况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履约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中心支行
(四)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范本)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保密承诺函
附件1:
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范本)
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并承诺接受《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本人已通过下列账户自愿向贵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了保证金。在符合退还保证金情况下,贵管理人可以将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至该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本公司/本人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仅供参考,请报名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内容,但不得少于上述信息)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参与竞争性谈判,向管理人作出投资承诺,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3:
参与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投资人招募保密承诺函
致: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
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以公开方式招募开封市千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鸿公司”)破产案件投资人,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千鸿公司破产案件中的有关资料、信息,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指我方在参与千鸿公司招募投资人过程中及在千鸿公司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自管理人处或经管理人协助获取的有关千鸿公司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资料所记载的资料、信息及获取的其他与千鸿公司破产案件有关,应视为保密的资料、信息。
二、非保密信息
1、该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我方能书面证明收到或获取披露资料之前已经熟知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资料;
3、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
4、未使用千鸿公司及管理人的技术资料、信息,由我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信息;
5、经千鸿公司或管理人同意已公开的信息。
三、保密信息的权属
千鸿公司及管理人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千鸿公司管理人或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对保密信息,我方在此承诺:
1、保护保密信息,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我方从事此次投资人招募工作的负责人、雇员以及聘用的中介顾问除外);
3、除用于参与投资人招募、重整投资决策、制作重整计划、履行重整计划以及起草和履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方案和计划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使用该保密信息。我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实质内容与本协议相似的保密协议。
五、责任承担
1、如果我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自愿放弃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对千鸿公司及管理人支付的违约金。
2、如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千鸿公司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因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而给千鸿公司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招募投资人的实际需要,管理人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承诺函发生的任何费用,我方自愿自行承担。
八、保密时限
我方承诺保密时限为贰年,自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起算。
九、保密承诺的延伸
我方所作出的承诺,对千鸿公司破产案件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承诺函自我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不能声明作废,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承诺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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