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赣0722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1赣0722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1年7月9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作出 (2021)赣07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月16日,信丰县人民法院指定由信丰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为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公开选择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为后续项目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现将通过摇号方式选定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景洲尊御小区

二、申报机构工作内容

项目招标全过程代理服务,主要内容: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景洲尊御小区三期园区市政绿化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申报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提供可查询核实的备案资料);

3、在赣州市内设立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开、评标室、监控室、档案室等,且必须在同一建筑物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办公场所以公司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认定);

4、代理机构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人员要求5名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招投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证。(工作人员认定需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在该代理机构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5、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资料);

6、代理机构在2021年1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承接过企业、政府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且申请人至少已经完成十个代理项目业绩(附代理合同或政府相关平台公示的材料)。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允许入选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

2、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文件并装订成册,正本1册、副本1册,比选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承诺近两年未被纪监委、税务、发改、建设等监管部门查处处罚和列入不诚信名录的承诺书;

5.承诺若中选不内外勾结串标、围标的承诺书;

6.上述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项目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续建工程服务单位,招标代理费用参照江西省招投标协会制作的赣招协字〔2021〕07号《关于制定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续由提供续建工程服务的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六、入选机构的确定

对报名参加比选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取,现场摇号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1.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6日9: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资料递交方式: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方式递交,投标人需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向联系人提供(以收到时间为准)。

3.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1A栋8层。

4.联系人: 吴律师137*****223;张律师185*****800

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评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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