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91破24号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2023苏0791破24号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本院根据阜宁锦园钢板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31日裁定受理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年10月2日前, 向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88号306室;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59*****601)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9时召开。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1日,本院作出 (2023)苏079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指定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管理人目前正担任本案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解除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职务, 指定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金苑公寓5-11号;邮政编码******; 负责人:徐大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36*****228)。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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