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1、工作内容:
(1)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主要对于洪区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2)成果汇交汇总
汇交汇总主要包括整理于洪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于洪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三普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2、工作成果
开展于洪区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1)数据成果
包括①基础数据、②过程数据、③成果数据。
形成于洪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⑤土壤酸化分布图、⑥土壤盐碱化分布图、⑦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提供备选项)。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③土壤属性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⑥于洪区土壤志和土种志、⑦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提供备选项)。
(4)数据库成果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5)按照省市区三普办要求,提供阶段性验收成果。
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五、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人员需求
考虑到该项工作专业性非常强和严格保证成果质量,因此,要求作业队伍成员需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且要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和承担过类似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1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和大厦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洪湖街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春阳 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