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招募公告

关于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数量

(一)招募对象:关心关注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工作者等。

(二)招募数量: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心教育事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广泛收集和客观分析师德师风相关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从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精力,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职责任务

(一)学习了解教师法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系列师德规范,积极参加自治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广泛收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调查研究,向教育厅提出建议;

(三)对全区教师师德师风现状进行有组织的评议,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定期向教育厅作出反馈;

(四)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如发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并向教育厅作出反馈;

(五)协助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聘用管理

(一)教育厅颁发聘书,聘期2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根据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二)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

(三)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四、招募办法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部门)以组织名义直接向教育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

(二)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三)有关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凡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jyt.nmg.gov.cn/,在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nmgjytjsgzc@126.com。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年龄结构、工作履历、地区分布、专业知识、特长等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遴选,最终确定人员名单并公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


标签: 招募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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