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港中心港区石门湖一期工程施工期航行通告
关于安庆港中心港区石门湖一期工程施工期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因安庆港中心港区石门湖一期工程施工作业需要,为保障作业期间作业水域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作业时间
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4月28日
三、作业水域
距石门湖航道起点260米处起至710米处止,即工程设计批复岸线上下游各50米为起始点的450米范围内。
四、通航要求
(一)拟进入该水域的船舶,必须提前通过甚高频9频道与安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该水域,且服从管控与指挥。
(二)所有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减速慢行,尽量绕行作业区域。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属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四)施工作业结束,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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