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KW-4C型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KW-4C型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KW-4C型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项目(ZJW2023-42)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KW-4C型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3-42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KW-4C型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 | 台 | 4 |
基本要求:
★1.全面测试超声波探伤仪及技术指标,按仪器出厂要求进行各项测试和试验,包括高温试验、振动试验;更新字库;测试电源电路,尤其是高压电路,更换老化器件,确保发射功率;检查软件功能,系统升级,更新软件;对其余电路板进行测试,调整电路参数或更换老化器件,保证仪器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检查母板,及总线;更换前框及探头插座、薄膜键盘;更换电源板;更换显示板;测试显示屏性能(必要时予以更换);更换电源开关及模块;更换后座、遥控接口及遥控键盘等;更换紧固件、上下盖板及侧条、新机壳;更换主机板;更换各类芯片;检查调整模拟板,更换老化元器件;检查调整其余线路板,更换老化器件;更换通讯/打印接口、打印连线及检查仪器能否正常驱动;更换电源智能管理模块;更换电源适配器、电池;更换时钟电路器件及内存电池。
2.仪器性能应符合JB/T *****、《机车无损检测设备、器材主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满足超声波探伤工艺要求。
★3投标文件要求:
3.1投标方应充分了解设备结构原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设备整体结构原理进行详细描述,提供不少于3张设备大修时关键部位解体照片,并将大修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3.2投标方应根据设备不良状态列出设备大修详细方案,包含设备大修步骤、更换配件明细、大修进度安排、安全防护情况等,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视为对设备状况不了解。
四、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或由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家需提供2021年以来不少于2个此类设备生产销售或大修业绩。(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业绩及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4. 投标单位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需附声明)。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大修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具体修理日期按招标方要求日期开始整修20日内修复完成。大修完成后设备需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大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4.售后服务:(1)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2)在质保期内出现修理部位缺陷、故障等质量问题时,中标方自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应负责无偿更换。
5.验收
(1)按技术规格及有关标准双方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验收。
(2)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时,由中标方负责整修或无偿更换,如中标方不能无偿更换,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6.付款方式
设备大修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段财务付款计划一年内付至中标方发票费用总额的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时3个月内结清余款。
7.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中标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中标方支付给委托方大修合同费用的1%的违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合同履行期
合同执行完毕,自动解除。
五、投标报名
5.1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完成项目报名。未通过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人在国铁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报名登记表》与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方,并与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认。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招标物资明细表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请于2023年11月20日10:3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附件1询价报名登记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基础信息”截屏打印件等材料。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 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
联系电话:053-*****(路电),0371-********(市电)
技术咨询:0371-********(马工)
七、采购规则:
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评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投标人无需出席评标现场。
2.投标人在报名参加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招标方,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附件1:询价报名登记表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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