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8,800.00
最高限价(元):508,800
采购需求:
采购保安服务16人,负责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安保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服务地点:
2、项目标的: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付款方式:每月服务完成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需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相关单据。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5、服务要求:
5.1中标人对所有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2中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
5.3中标人负责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保证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二、采购服务需求说明及标准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职工餐费、日常办公费。
2、本项目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项目招标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
3、保安管理总体要求
3.1人员配备条件:按甲方要求配制、调整、科学合理的配备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前科劣迹、热爱保安工作、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军队专业干部或复原战士优先。
3.2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完成甲方单位其他安全保卫任务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3.3任务管理:负责提供安全保卫、24 小时值班值宿,负责工作区内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巡逻区域的可疑物品、人员的核查工作;负责分担区内的卫生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做好监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监控录像泄密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工作。
4、其它要求
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全部相关服务人员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报价基准及其它
1、报价包括:人工工资、保险费、管理费用及税金等。
2、投标人自行承担员工交通费、服装费等有关费用。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09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
*********@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
181*****9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本级
地 址: 经济开发区三嘴子分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