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本招标项目为: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C-2023-0828

2.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基准报价向医院缴纳营收总额的40%为基准报价,低于40%为无效报价。

5.收费限价:收费不高于3元/1小时,自扫码使用免费时长不少于5分钟,每24小时收费不高于30元,任何一项超过标准视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设备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

不低于15台(每台不低于15只充电宝),数量及设置位置按医院要求

自合同签订起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7.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法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一)有效性审查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2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二)完整性审查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响应程度

5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投标报价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本项目文件获取采取线下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项目中标后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随时中止或变更项目,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能提出异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情况后再进行投标,投标即视为认可此项要求),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下方地址登记报名,经初审投标人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名 称:吉林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河口市建国路1792门市

联系方式:周英男

4.2登记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2年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公司盈利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查询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梅河口市人民大街东方米兰4号楼77#门市。

六、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梅河口市人民大街东方米兰4号楼77#门市。

七、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在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吉林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金数额:*****(3)提交方式:①银行柜台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②网银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

(4)账号:080*****090********

(5)提交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属无效汇款,投标响应无效,银行系统将自动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吉林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建国路1792门市)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4.2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5.代理服务费

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及《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688号          

联系人:金郅程

联系方式:0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丰华园三门市

联系方式:周英男 18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英男   

电   话:187*****7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共享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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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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