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批
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批)(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按照《辽宁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全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要求,以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对330座在役桥梁补办备案手续。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全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
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桥梁的处置意见》,补办备案手续事宜,大体分全河桥和非全河桥两种,非全河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桥梁设计资料、河道水文资料、防洪工程资料、其他涉水工程资料等;
(2)汇总和分析桥址河段勘察测量资料,并补充必要的测量工作,为防洪评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开展河道及桥梁现状分析,复核防洪标准,进行水文计算、壅水计算、防洪工程稳定分析等,对评价桥梁行洪影响进行综合评价(评估);
(4)编制简化版的防洪评价(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对影响分析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可依据“等效替代”原则,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根据采取的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6)完成桥梁建设方案备案手续申请、评审、修改等工作,直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及备案手续。
全河桥需要完成上述(1)、(6)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填写等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112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计划完成水行政手续审批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 |
企业业绩 | 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大桥工程设计)。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座大桥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注:大桥是指:100m≤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40m≤单孔跨径≤150m。 每一个设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体现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公路等级、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每一个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彩色影印件或专家审查意见”,证明材料须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如开标现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不全,且影响了企业业绩或其考核指标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标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在独立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方案设计任务的一方)任职(提供近3个月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公路行业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在独立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任职(提供近3个月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方案设计任务的一方。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533-2023,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批)招标,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533-2023+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日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 分至9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
传 真: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055
传 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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