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4 至 2023-11-20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傅文博
(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地址

水果

牛奶

(鲜奶、酸奶、袋装纯牛奶、袋装核桃奶)送奶类别以各院实际需求为准

副食类(菜、鱼、肉、蛋等)

干调、粮油

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

苏家屯区乔松路48号

每周1-3次

每天1次

每周2-4次

每月1-3次

沙河中心敬老院

苏家屯区沙河街道青城街28号

每周1-3次

每周1-3次

每周2-4次

每月1-3次

陈相中心敬老院

苏家屯区陈相镇胡老屯村164号

每周1-3次

每周1-3次

每周2-4次

每月1-3次

永乐中心敬老院

苏家屯区永乐街道乐昌街138号

每周1-3次

每周1-3次

每周2-4次

每月1-3次

特护中心敬老院

苏家屯区红菱街道红福路11号

每周1-3次

每周1-3次

每周2-4次

每月1-3次

备注

此表仅做参考,具体送货频率和送货时间根据院里需求为准。

(一)肉禽水产类:

1、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的物品,供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空心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菱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在限定价格内保证供应水果品种的多样性。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需方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供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符合GB/T*****-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GB 7101-2015标准。

9、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五)粮油类

1、大米

(1)米粒大小均匀,垩白粒率低于20%,碎米率低于15%,小碎米低于2%。不完善粒低于6%,水份低于15.5%,黄曲霉毒素低于10ug/kg,镉低于0.2mg/kg,铅低于0.2mg/kg,汞低于0.02mg/kg。(可以一份或多份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检验报告,原件备查;同时出具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来验证上述要求)

(2)呈青白色,半透明状,有光泽。

★(3)有米香味,有大米自然的香气。

★(4)无发霉、无粘连、无结块、无米糠、无杂物、无虫害、无异味、无陈化米。

(5)米粒光滑,手摸有凉爽感。

2、面粉

外观:色泽微黄色或白色,均匀一致,不发暗;具有特殊的麦香,味道比较淡,而且清新;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手捏有滑爽感,且有形易散。

含水量为13.7—14.5;

颜色较为精白、光亮,增白剂不超过万分之三;

水份小于等于12.1;

面筋质(以湿基计)大于等于28%;

蛋白(以干基计)大于等于12.2%;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小于等于9.81mgKOH/100g,

灰分%≤0.39粗细度全部通过CQ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含砂量小于等于0.01%

磁性金属物小于等于0.002g/kg;

铅(以Pb计)小于等于0.04ng/kg

黄曲霉毒素B1不能检出

过氧化苯甲酸不能检出

营养指标:

每100克:能量1478千焦,蛋白质12.9克,脂肪1.3克,碳水化合物70.1克,钠0毫克;NRV%:能量18%,蛋白质22%,脂肪2%,碳水化合物23%,钠0%。

3、豆油

技术要求

A.透明度:透明度高,水分、杂质少。静置24小时以后,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无悬浮物。水分和杂质均不超过0.2%。

B.气味:一级大豆油(色拉油)不酸败,不含有其他异味、三级大豆油有大豆气味。

C.颜色:一级大豆油(色拉油)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黄;三级大豆油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

D.检测报告:

a营养素参考值:

每100克:能量3700焦,蛋白质0克,脂肪100克,碳水化合物0克,钠0毫克;能量44%,蛋白质0%,脂肪167%,碳水化合物0%,钠0%。

b质量指标:

大豆油级别

水份及挥发物含量/%≦

不溶性杂质含量/%≦

酸价(KOH)(mg/g)/%≦

过氧化值(mmol/kg)≦

溶剂残留量(mg/kg)

一级大豆油(色拉油)

0.10

0.05

0.50

0.5

不得检出

三级大豆油

0.20

0.05

10

0.25

E.其他:

冷冻试验:将一级大豆油(色拉油)放入冰箱内0℃冷冻,一级大豆油(色拉油)仍清澈透明;

加热试验:将三级大豆油加热至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黑。

(五)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16、GB/T*****-2015、GB/T*****-2014、GB/T*****-2012、GB/T*****-2009、GB/T*****-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等。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

4、大米执行标准GB/T 1354-2018、GB2715-2005 GB2763-2014、GB2761-2011、GB7718-2011、GB*****-2011、GB2762-2012

5、面粉执行标准GB 1355-1986《小麦粉》、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LS/T3201~3208-1993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新面粉。

6、油类产品执行标准(GB7718-2011、GB1535-2003、GB2716-2005、GB/2760-2014)

双方权利义务

1、供方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供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4、供方须接受采需方的月度考核,由需方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方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方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5、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方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方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供方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需方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需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管理。疫情期间院内实施封闭管理,配送员送货前需提供绿码、核酸、行程码以及签订承诺书给需方,配送员需进行二级防护(佩戴口罩、医用手套、防护服),配送货时保证零感染,并放置院外指定存放地点进行消杀。

7、除不可抗力外,供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方。因供方原因延误配送的(需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需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供方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需方申请。供方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供方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食品要求:供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供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0)如发现所送的所有物品有过期、腐烂、品质不好要求供货商无条件立即更换。

供方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11、 签订合同时须与各中心敬老院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如在服务期内因供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敬老院声誉,或造成供方、需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供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且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 供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供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与需方无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文博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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