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2023年省级粮油精耕细作示范点创建项目物资采购

祁门县2023年省级粮油精耕细作示范点创建项目物资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祁门县2023年省级粮油精耕细作示范点创建项目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708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地点: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二楼粮油站

联系人:方鹏

联系方式:0559-*******

复混肥料采购

1、采购50%N-P2O5-K2O(25-10-15)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

2、技术指标。符合HG/T5331-2018国家标准。产品用符合GB/T8569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25.0 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为(25±0.2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25.0 kg。

4、投标必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经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签订合同时须带原件复核,查验中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提供产品包装袋及供货样品(验货时校对)。

5、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至项目实施区。

6、投标报价按重量“元/吨”报价,投标报价包括税费、运费、装卸费及送到全县各个项目乡镇指定存放点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依据50%N-P2O5-K2O(25-10-15)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投标单价作评标的经济指标。

7、中标产品由中标供应商按时送达项目实施区后,由农业部门负责现场抽样并送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质量合格产品的质检报告原件或复印盖章确认件作为支付采购中标产品货款的有效文件之一。产品抽样质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凡质量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物资采购部门一律拒绝使用发放,善后事宜和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完成。

8、采购数量22吨,控制价8.8万元。

商品有机肥采购

1、商品有机肥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禁止添加碳铵,并接种对环境安全的发酵菌剂经高温堆肥无害化腐熟的产品;形状要求为粉状,无恶臭。

2、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符合有机肥(NY/T525-2021)标准(表1)。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单位为毫克每千克)。有机肥料中的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杆菌指标应符合NY/T525-2021标准。

表1

项 目

指 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

≥4.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0

酸碱度(pH)

5.5~8.5

种子发芽指数

≥70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0.5

表2

项目

限量指标(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粪大肠菌群数 (个/g)

≤1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3、投标企业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经销(代理商)。

4、包装标识符合NY/T525-2021、GB*****-2021和NY1979-2018标准要求。产品使用说明无夸大、虚假宣传字样。包装规格为40.0 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为(40±0.4)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40.0 kg。

5、投标必须提供的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书、肥料登记证(需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签订合同时须带原件复核,查验中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产品包装样品袋(验货时校对)。

6、投标报价按重量“元/吨”报价,投标报价包括税费、运费(含送到全县各个项目具体实施地点)、装卸费(含下放到全县各个项目具体实施地点指定存放点)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依据商品有机肥投标单价作评标的经济指标。

7、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至项目具体实施地点。

8、中标产品由中标供应商按时送达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现场随机抽样并送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质量合格产品的质检报告原件作为支付采购中标产品货款的有效文件之一。产品抽样质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凡质量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物资采购部门一律拒绝使用发放,善后事宜和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完成,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9、采购数量110吨,控制价8.8万元.

硼肥采购技术参数

1、硼肥指标含量:B≥12.0%,符合NY 1428-2010国家标准。产品用符合NY 1428-2010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30g/包, 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为(30±0.3)g, 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30g。

2、投标必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上材料签订合同时须带原件复核,查验中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供货样品(验货时校对)。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至项目实施区。

4、投标报价按 “元/包”报价,投标报价包括送到全县各个项目乡镇指定示范点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依据硼肥投标单价作评标的经济指标。

5、中标产品如有质量问题,采购部门一律拒绝发放,善后事宜和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完成。

6、采购数量5540包,控制价1.108万元。

标签: 粮油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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