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协同集约化服务及室藏诉讼卷宗电子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协同集约化服务及室藏诉讼卷宗电子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协同集约化服务及室藏诉讼卷宗电子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一、 智能协同集约化服务技术要求
1、案卷接收
立案阶段:当事人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经法官审查合格后交由服务方扫描人员扫描和信息录入。
审理阶段:各法官或法官助理将接收的案件材料分类整理,卷宗由云柜系统进行流转移交给服务方。服务方进行扫描处理后通过云柜系统归还相应法官或助理。
归档阶段:由服务方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纸质档案核对筛选电子案宗数据,确保两者一致,并将纸质档案进行归档扫描、整理工作。
所有案件均需由服务方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接收工作,档案接收严格按照法院要求检查接收案卷,案卷接收应以案卷移交单数据核对案卷数量、案号或流水号,要求逐卷核查,双方签字确认。移交单一式两份,法院与服务方各留一份。
2、案卷整理
对档案资料进行拆订、整理、分类贴条码。在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对重复材料,应进行剔除;对档案材料中的订书针、装订线、文件夹等杂物进行清除;展平档案并理顺材料便于扫描。档案材料整理后,需根据档案科提供的案件卷内目录分类贴条码。
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加工人员在加工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并按加工流程表分批次移交下一工作环节,移交过程双方应做好清点交接工作。
3、案卷扫描
扫描参数要求:不低于300dpi、彩色。
图像处理:对扫描取得的档案图像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扫描图像清晰完整、顺序正确、不重复、不遗漏、无黑边、不倾斜、无污点、与实体材料保持实质性一致。
根据档案材料情况选择合适的扫描仪,对档案材料进行扫描,图像处理,检查无误后将图片按照条码份数转换为相应的PDF文件(一份条码材料转换为一份PDF),并上传至过程化扫描系统。档案材料扫描完毕,加工人员在加工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并按加工流程表分批次移交下一工作环节,移交过程双方应做好清点交接工作。
4、诉中材料补扫
服务方项目组负责人从法官或法官助理处接收诉讼文书材料,同立案扫描工作,完成诉讼材料补扫工作。
5、归档前一致性核对
服务方项目组对照要归档的纸质文档,清洗多余的电子文档,补扫描缺漏的纸质文档,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文档数量及排序相符。
6、卷宗归档核对整理
(1)档案接收 档案交接:服务方项目组安排专门负责接收的人员在法院档案室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到档案库房领取档案或从书记员处领取档案。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2)整理排序 根据诉讼档案整理规范对诉讼档案分正、副卷进行排序,并去除钉子和杂物,对形状大小不规则的纸质文件进行文件的补边、托裱、裁边、折叠等处理,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A4幅面大小。在整理过程中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3)打印页码 对排列好顺序的文件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页,每卷编一个流水号,对有文字的页面编页号。如是文字在页面的正面,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文字在页面的反面,页号则编在左上角或左下角。用号码机逐页进行编页码,从档案正文内容第一页起编写页码,按次序从1开始连续编号,避免出现重号、跳号和错号等情况。空白的页面不编页号,但公证书里面盖有钢印的空白页需要编页码。 如遇到有页码已失效的情况,可用涂改液遮蔽原页码,再编制新页码。有裱贴的文件页码要编在文件内的右上角或反面的左上角。页码必须用号码机进行编码,不能手写。 (4)编卷内目录 服务方参照法院档案目录的模板,按照相应标准来编写目录。(5)著录、打盒打皮 服务方严格按照法院档案规范化整理要求和规范,对档案盒、备考表和封皮内容进行录入系统并逐份打印。(6)核对并补扫 服务方对过程化扫描的电子件与实体归档案件进行核对,对未进行扫描的案件材料进行补扫描处理。(7)编目质检 服务方对完成的扫描件与目录信息一一对应,实现扫描件与电子目录数据挂接。
二、室藏诉讼卷宗电子化服务技术要求
(一)流程要求:
流程具备科学性、严谨性、安全性、规范性。流程方案需详细完备,涵盖前处理理、图像扫描、质检、双著录、影像优化、数据转换、数据上传等内容。
(二)保密要求:
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三)扫描前处理要求:
(1)扫描前,对档案编页、拆卷并标记非扫描页整理,对不平整的档案进行平整,对破损档案、不符合标准的档案进行修裱,对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正(如错码、漏码等)。
(2)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卷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不要打新孔装订,保护档案原件。档案装订应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卷内材料下齐、右齐,三孔一线进行装订。
(四)图像扫描要求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JPEG格式(彩色);JPEG格式;扫描彩色300dpi
(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目录号/案卷号/档号进行存储,与目录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比例100%;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相关工作。
(五)录入要求
对卷内信息逐页梳理,摘抄相关信息,扫描完成后,需要与档案实体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对应。
(六)数据挂接
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采购人指定的系统。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
(七)数据抽检
(1)采购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批次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这一批次总页数的比率不得低于5%。
(八)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实现多套备份,例如硬盘备份、光盘备份等。
三、RFID智能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要求
供应商需对室藏诉讼卷宗电子化服务的档案,对案卷进行RFID智能数据处理,将电子标签与实体档案进行数据关联。电子标签要求如下:工作模式:可读写;存储容量:TID96bits、EPC128bits;标签为单面不干胶,可打印立案号、归档号等信息;防冲突性:能保证工作区间内多个标签的同时可靠识读;使用寿命:>10年、10万次读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2F(金山北路21-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5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50-52-2
邮箱地址: lnsyabcd@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