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赵家寺保护缮修工程
乐都区赵家寺保护缮修工程
乐都区赵家寺保护缮修工程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都区赵家寺保护缮修工程已由青文物综【2015】199号、东财行字【2015】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自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乐都区赵家寺保护缮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县;
2.3 建设内容:乐都区赵家寺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①大照壁(建筑面积8.6平方米)台明基础和壁身的修缮;②山门(建筑面积75平方米);
2.4 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建筑维修,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度)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附社会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三年内(2013至2015)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 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青海省文物局在青施工资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费用3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 话: 136*****30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
传 真:****-*******
2016年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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