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第三批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第三批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以及《省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印发〈贵州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基金办〔2022〕4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简称农业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专项基金
计划设立专项基金1支。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存续期限不超过12年。出资比例为农业基金出资占比49%、社会资本出资占比50%、基金管理人出资占比1%。各出资人按照协议约定同步到位,资金可一次或分期到位。具体如下:
(一)贵州水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暂定名)
基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
重点投向:贵州省内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污水处理和生态养渔等领域。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农业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十)专项基金投资省外的应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返投我省。专项基金招引项目落地贵州后能产生社会效益。
(十一)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基金设立申请书、专项基金出资承诺函、基金托管行承诺函、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及承诺等(详见附件)。以上材料应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套、电子版(扫描件)1套提交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南楼607办公室;联系人:李诚;电话:182*****155;电子邮箱:*********@qq.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00。
(三)本公告发布后,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设立申请书
2.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出资承诺函
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基金托管行承诺函
4.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
5.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设立申请书.doc
附件:2.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出资承诺函.doc
附件: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基金托管行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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