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3〕7号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3〕7号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向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送达了《检查通知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靖西市2022年寄宿制学校洗浴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2-G1-******-GXYJ)、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J1-******-GXYJ)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二、项目审查存在问题
(一)经核查,靖西市2022年寄宿制学校洗浴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2-G1-******-GXYJ)存在如下问题:
1.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在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供应商使用不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资质的热泵循环泵产品中标,造成不良影响。
(二)经核查,2022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J1-******-GXYJ)均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未发现三家投标人串标情形。
三、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17〕10号)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的违法程度属于轻微。
四、处理结果
责令本项目代理机构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靖西市教育局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整改报告。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西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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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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