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南段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南段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第二次)招标公告
标 段 | 里程范围及对应设计标段 | 工作内容 |
SJZ | 项目路线长24.668km,对应一个设计合同段FQCKS-02合同段。 | 全线范围内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咨询,包含:初测初勘咨询、初步设计咨询、技术设计咨询(如有)、定测详勘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 |
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勘察设计咨询周期
勘察设计咨询时间:与本项目的设计进度相匹配,从勘察设计单位进场至项目施工图设计正式审查(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3投标人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在联合体整体满足以上(1)的前提下,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具备:
③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4 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FQCKS-02合同段的中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 21日至2016年 1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如拟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报名时提交联合投标意向书。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填报《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参考资料以电子光盘形式免费发放,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 17日上午 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00至10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佛山市佛清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10楼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郑先生、叶小姐 | 联 系 人: | 李先生、贺先生 |
年 1月21 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SJZ |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在联合体整体满足以上第1点的前提下,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具备: ③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
标段 | 业绩要求 |
SJZ | 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 1、累计里程100km(含 100 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2、累计里程 100km(含100 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3、独立完成过3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下同),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时间为准。
2.“成功地完成”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等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法人(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中的合同的委托方应为项目法人(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4.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应包含路基桥涵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应包含机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如有联合体协议的或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工作内容的,按联合体协议工作比例或工作内容认定;如无联合体协议的按成员数量平均计算。例如: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业绩按1/2计算;如由三家单位联合承担的,每家均计1/3业绩,以此类推。
6.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
路线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咨询路线分项负责人。 |
路基路面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咨询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桥涵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咨询桥涵分项负责人。 |
路线交叉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咨询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交通工程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咨询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工程测量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的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地质勘察分项咨询负责人 | 1 | 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的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注:1.造价工程师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近5年是指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项目咨询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其他人员可为投标人各成员人员。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 | 信誉要求 |
SJZ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2、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停止参加投标活动(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如投标人及项目咨询负责人有以上行为,视为不符合履约信誉要求,按废标处理。 以上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咨询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查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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