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秀山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秀山厂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秀山厂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渝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秀山污水厂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平场面积560㎡,车位面积260㎡,张拉PVDF膜车棚面积213㎡,车位20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质量保证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为止。

2.5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由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比选后,与重庆市渝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发承包合同。

2.7 停车棚效果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必须满足第五章技术条款要求,此项为强制性条件。标书中设备的具体名称、参数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技术文本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提供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来完成过类似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并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

3.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8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投标人需响应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 年11月17日9时 30 分至 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商务大楼5楼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023-********



标签: 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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