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28辆四轮电瓶车资产评估购买服务计划

公安分局28辆四轮电瓶车资产评估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公安局下发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昆公明传【2023】709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经开公安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8辆四轮电瓶车资产评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经开公安分局28辆“非标”四轮电瓶车资产评估服务(目录名称: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目录代码:B0702)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封存、停止使用的28辆“非标”四轮电瓶车进行资产评估。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目前封存、停止使用的28辆“非标”四轮电瓶车购置情况如下:2018年购置8辆,金额******元;2020年购置8辆,金额******元;2021年购置8辆,金额******元;2022年购置4辆,金额******元;购置金额共计*******元。

为盘活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拟与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分局28辆“非标”电瓶车进行资产评估,为下一步的资产处理提供依据。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贰万元内。

(二)资金来源:公安分局办公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一)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二)对涉及的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核实;

(三)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四)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五)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六)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七)签订合同两周内完成资产评估;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经开公安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田正林 138*****827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评估 购买服务 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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