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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文山砚山机场改扩建工程非民航专业程监理服务质量要求一 项目概况及范围( 一 ) 项 目 概 况本 次 启 动 的 文 山 机 场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目 标 年 为 2030年 , 预测 旅 客 吞 吐 量 45万 人 次 货 邮 吞 吐 量 1500吨 飞 机 起 降 架 次 5294架 次 , 飞 行 区 等 级 仍 为 4C。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跑 道 向 南 延 长 400米 ( 总 长 至 2800米 ) , 并
实 施 跑 道 盖 被 , 建 两 条 联 络 滑 行 道 , 新 建 机 位 18个 ( 4C 14B), 新 建 机 库 1500 休 息 训 练 室 200 综 合 物 资 仓 库 460 消 防 执 勤 站 点 250 , 更 新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和 全 向 信 标 /测 距 仪 ,配 套 改 造 助 航 灯 光 消 防 救 援 供 电 等 设 施 。项 目 概 算 : 依 据 文 山 砚 山 机 场 改 扩 建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批 复 ,工 程 概 算 核 定 为 95423万 元 , 其 中 工 程 费 用 58247万 元 ( 其 中 民航 专 业 工 程 费 用 : 56672万 元 非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费 用 : 1575万 元 )。 ( 二 ) 项 目 范 围因 工 作 需 要 , 本 次 非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为 本 工 程 所 有非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 具 体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维 修 机 库 休 息 训 练室 综 合 物 资 库 新 建 消 防 执 勤 点 ( 土 建 及 装 修 工 程 配 电工 程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工 程 给 排 水 及 消 防 工 程 (室 内 部 分 ) 给排 水 及 消 防 工 程 (室 外 部 分 ) 暖 通 工 程 弱 电 工 程 ) 现 状 污
水 站 设 备 改 造 工 程 。二 服务周期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至 本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结 算 审 计 及工 程 保 修 期 结 束 且 全 部 资 料 归 档 后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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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适用规范标准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T50319-2013及 国 家 地 方 行业 下 发 的 各 项 关 于 监 理 工 作 的 规 定 。监 理 依 据 :1 国 家 地 方 及 行 业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和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2 国 家 行 业 及 地 方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程 , 质 量 检 验 及 验 收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等 3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工 程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文件 4 机 场 集 团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暂 行 ) 关 于 下 发 监 理 月报 范 本 的 通 知 及 其 他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5 委 托 人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四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制 备 监 理 所 需 的 工 作 规 划 细 则 , 检 查 和 签 证 各 项 检验 记 录 核 对 施 工 单 据 表 格 和 签 发 监 理 意 见 书 等 。2.建 立 监 理 程 序 和 相 应 的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3.参 与 编 制 施 工 招 标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招 标 的 有 关 文 件 , 协助 业 主 进 行 与 中 标 人 的 合 同 谈 判 。4.审 查 施 工 图 纸 及 施 工 图 预 算 , 参 与 技 术 交 底 和 施 工 图 会审 。 5.配 合 提 供 第 三 方 检 测 及 监 测 方 案 。6.协 助 业 主 做 好 开 工 前 的 一 切 准 备 工 作 。7.实 施 监 理 , 确 保 监 理 工 作 能 顺 利 有 效 地 进 行 , 其 中 包括 :7.1根 据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要 求 , 审 查 和 批 准 施 工 总 承 包 单位 提 出 的 施 工 计 划 设 备 规 格 参 数 7.2协 调 设 计 出 图 进 度 , 及 时 分 发 施 工 图 纸
7.3审 查 批 准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各 项 施 工 方 案 7.4严 格 检 查 放 线 与 施 工 测 量 过 程 尤 其 注 意 隐 蔽 工 程 的 施工 过 程 和 检 查 记 录 ,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合 格 和 记 录 真 实 。7.5向 业 主 上 报 各 推 进 过 程 计 划 及 其 他 标 段 需 配 合 的 工 作及 工 作 节 点 计 划 , 并 提 出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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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与 其 他 标 段 参 建 单 位 沟 通 协 调 , 共 同 推 进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等 管 控 工 作 。7.7根 据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意 见 , 重 点 关 注 招 投 标 时 不 平 衡 报 价的 工 程 内 容 , 向 业 主 单 位 提 出 保 证 投 资 可 控 的 意 见 及 措 施 。8.负 责 施 工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相 关 标 准 和规 程 确 认 材 料 和 工 程 试 验 。9.对 工 程 进 度 进 行 控 制 与 评 估 :9.1执 行 现 场 材 料 与 工 程 量 的 计 算 9.2编 写 有 关 记 录 与 报 告 。10.应 履 行 监 理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工 作 , 对 各参 建 单 位 提 出 的 变 更 进 行 评 估 , 对 各 变 更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合 理 意 见 , 并 办 理 各 项 变 更 审 批 手 续 。 在 完 成 变 更 审 批 流 程 后 ,经 过 业 主 同 意 , 签 发 变 更 命 令 , 并 重 点 对 变 更 的 施 工 内 容 进 行监 督 管 理 。
11.协 助 确 定 未 标 价 工 程 的 费 率 。12.制 备 并 签 发 付 款 证 书 , 签 认 工 程 的 完 成 。13.根 据 操 作 工 艺 与 技 术 规 范 和 要 求 检 查 工 程 的 施 工 情 况 。14.检 查 工 程 进 度 。15.核 对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索 赔 及 其 它 呈 报 。16.保 存 付 款 记 录 。17.监 督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工 程 保 护 措 施 。18.参 加 业 主 与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每 周 会 议 , 组 织 业 主 施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监 理 列 会 , 并 形 成 监 理 周 报 。 审 查 图 纸 工 程进 度 和 其 它 有 关 事 务 。 保 存 经 有 关 方 签 字 的 会 议 记 录 。19.审 查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索 赔 和 其 它 报 告 并 向 业 主 建议 如 何 作 出 答 复 。20.在 发 生 索 赔 或 争 议 与 分 歧 等 情 况 时 , 协 助 业 主 处 理 或 在需 要 时 作 出 决 定 , 假 若 需 要 仲 裁 , 协 助 业 主 为 任 何 法 律 行 动 准
备 支 持 文 件 。21.保 存 与 设 计 或 计 划 不 符 或 更 改 的 记 录 , 提 供 一 套 已 标 明修 改 位 置 和 内 容 的 施 工 图 作 为 竣 工 图 纸 的 基 础 。22.督 促 审 查 和 确 认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各 工 程 阶 段 提 交 的竣 工 资 料 以 及 整 个 工 程 完 成 后 的 全 套 竣 工 资 料 , 对 竣 工 资 料 的真 实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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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编 写 并 保 存 月 度 进 度 报 告 。24.定 期 编 写 进 度 状 况 报 告 (月 季 度 半 年 与 年 度 )以 及 协同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工 程 完 工 时 编 制 竣 工 报 告 。25.组 织 分 部 分 项 及 项 目 预 验 收 。26.整 理 , 并 向 业 主 提 交 完 整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检 查 和 试验 记 录 , 提 交 完 整 的 监 理 报 告 。 审 核 签 证 竣 工 决 算 。27.协 助 业 主 完 成 各 阶 段 验 收 工 作 , 配 合 完 成 项 目 各 主 管 部门 备 案 工 作 , 并 整 理 归 档 相 关 资 料 。28.满 足 云 南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管 理 办法 要 求 。五 人员资质及配置要求根 据 监 理 人 服 务 的 工 程 项 目 及 内 容 , 配 足 配 齐 覆 盖 本 次 监理 人 服 务 项 目 的 各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本 项 目 除 需 配 备 1名 总 监理 工 程 师 外 , 至 少 配 备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3名 ,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至 少 1名 , 机 电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至 少 1名 , 负 责 施工 安 全 工 作 监 理 工 程 师 1名 。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业 绩 要 求 : 2018年 1月 1日 至 今 以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身 份 完 成 过 1个 总 投 资 不 低 于 人民 币 1000万 元 或 总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1500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人 员 的 要 求 : 熟 悉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懂 得 经济 和 技 术 品 质 优 良 廉 洁 奉 公 的 人 员 驻 场 工 作 。 总 监 理 工 程师 及 重 要 岗 位 监 理 人 员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 以 保 证 监 理 工 作 正 常进 行 。 监 理 人 更 换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时 , 应 提 前 7天 向 委 托 人 书 面 报告 ,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更 换 监 理 人 更 换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其 他监 理 人 员 , 应 以 相 当 资 格 与 能 力 的 人 员 替 换 , 并 通 知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有 权 要 求 更 换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 监 理 人 须 按 要 求 及 时 调 换或 增 减 监 理 人 员 , 以 满 足 现 场 管 理 的 要 求 。1 监 理 人 应 指 定 一 名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委 托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建 立工 作 联 系 。 为 保 证 监 理 人 现 场 工 作 的 良 好 开 展 , 监 理 人 应 给 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足 够 的 权 利 , 并 必 须 保 证 该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于 监理 的 人 财 物 具 有 充 分 的 协 调 与 管 理 余 地 。2 监 理 人 因 工 作 安 排 或 其 它 原 因 , 需 要 更 换 派 驻 到 项 目 所在 地 履 行 监 理 服 务 的 主 要 监 理 人 员 时 , 应 事 先 得 到 委 托 人 的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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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同 意 。 经 委 托 人 确 认 的 监 理 人 投 入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要 监 理 人员 在 工 程 进 行 过 程 中 ,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更 换 。3 监 理 人 的 任 何 成 员 不 得 与 承 包 人 有 任 何 的 经 济 合 作 关 系或 其 他 的 利 益 冲 突 。4 委 托 人 对 监 理 人 资 质 及 派 驻 现 场 实 施 监 理 人 员 的 要 求 :监 理 人 拟 派 监 理 人 员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本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所 有 监 理 人员 均 应 专 业 对 口 , 有 与 其 岗 位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工 作 经 历 , 具 有 作风 正 派 廉 洁 奉 公 吃 苦 耐 劳 认 真 负 责 的 品 质 且 身 体 健 康 。总 监 及 主 要 监 理 人 员 必 须 常 驻 现 场 。 监 理 人 员 中 至 少 有 50%能 熟练 操 作 电 脑 (其 中 包 括 资 料 员 )。 委 托 人 保 留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调 整 本 项 目 监 理 人 数 资 质 专 业 等 的 权 利 , 并 有 权 根 据 实 际工 作 表 现 随 时 更 换 不 称 职 或 不 合 格 的 监 理 人 员 。5 监 理 人 应 至 少 指 定 一 名 具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证 (专 业 为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的 人 员 作 为 本 项 目 监 理 方 安 全 负 责 人 , 全 面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安 全 负 责 人 不 得 兼 职 其 它 岗 位 工 作 。六 服务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根 据 工 程 需 要 配 备 满 足 监 理 工 作 所 需 的 平 行 量 测 设 备 。七 服务质量及验收要求成 果 文 件 的 组 成 : 监 理 人 应 提 交 监 理 规 划 报 告 , 监 理 月 报 ,质 量 控 制 实 施 细 则 , 进 度 控 制 报 告 , 安 全 控 制 报 告 , 分 部 分项 及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等 报 告 资 料 。服 务 方 面 , 要 求 根 据 规 范 及 相 关 标 准 做 好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需 求 做 好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造 价 管 控 。八 服务考核标准按 云 南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暂 行 ) 。以 上 为 基 本 要 求 , 未 尽 事 宜 以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T
50319-2013)以 及 国 家 地 方 行 业 下 发 的 各 项 关 于 监 理 工 作 的相 关 规 定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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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报 价 文 件 格 式文 山 砚 山 机 场 改 扩 建 工 程 民 航 专 业 工 程监 理 服 务 招 标 预 告 ( 暨 市 场 询 价 函 )报 价 文 件
供 应 商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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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表供 应 商 名 称注 册 资 金 成 立 时 间注 册 地 址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资 质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 电 话联 系 人 电 话联 系 地 址邮 箱附 : 供 应 商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扫 描 件 。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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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采 购 要 求 响 应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监 理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有 与 本 采 购 项 目 相 应 的 服 务 能 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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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供 应 商 名 称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 证 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扫 描 件供 应 商 :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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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 权 委 托 书 (适 用 于 有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情 况 )本 人 (姓 名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确 认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 的 报 价 文 件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附 :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扫 描 件供 应 商 : (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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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响 应 报 价 表序号 服 务 内 容 响 应 总 报 价 ( 元 ) 税 率 备 注文 山 砚 山 机 场改 扩 建 工 程 非民 航 专 业 工 程监 理 服 务 小 写 :大 写 :经 我 公 司 认 真 阅 读 理 解 文 山 砚 山 机 场 改 扩 建 工 程 非 民 航 专 业 工 程监 理 服 务 相 关 资 料 做 出 以 上 报 价注 : 以 上 为 含 税 报 价 。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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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针 对 项 目 的 合 理 建 议 ( 如 有 )格 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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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保 密 承 诺 书保 密 承 诺 书致 : 云 南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文 山 砚 山 机 场我 单 位 自 愿 参 加 文 山 砚 山 机 场 改 扩 建 工 程 非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监 理服 务 项 目 的 市 场 询 价 , 并 对 相 关 保 密 义 务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对 我 单 位 本 项 目 过 程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获 取 资 料 图 纸 以 及 在 服 务 过程 中 了 解 到 的 有 关 信 息 和 情 况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和 义 务 。 我 单 位 愿 意 承 担因 我 单 位 我 单 位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东 董 事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技 术 业 务 等 任 何 人 员 ) 及 为 我 单 位 服 务 的 任 何 单 位 人 员 的 泄 密 行
为 ( 无 论 泄 密 行 为 是 故 意 所 为 还 是 疏 忽 所 为 )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和 经济 责 任 。如 我 单 位 我 单 位 人 员 以 及 为 我 单 位 服 务 的 单 位 人 员 泄 密 , 云南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文 山 砚 山 机 场 有 权 追 究 我 公 司 及 我 公 司 人 员和 为 我 公 司 服 务 的 单 位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 给 云 南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公 司 文 山 砚 山 机 场 造 成 损 失 的 , 我 公 司 予 以 赔 偿 。潜 在 报 价 单 位 : ( 盖 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