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1
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1
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港华城市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鼓楼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对泉山区、鼓楼区境内的89个小区*****用户更换燃气立管,并在改造立管时加装燃气泄漏自闭阀。同步废除原有室内立管;加装立管阀门,每根室外立管安装一个铜球阀;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胶管,安装金属波纹管;更新改造完成,压力试验合格后恢复供气,燃气具点火成功。
2.1.3合同估算价约:5808.96万元 。
2.1.4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1.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1.6 质量要求
2.1.6.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①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业绩】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拟派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1、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2、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3.6.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6.6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 ( 苏 信 用 办 〔 2018 〕 23 号 ) , 以 “ 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设计和市政施工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月15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4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注):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矿山路65号 地 址: 徐州市民主南路78#南4楼
联 系 人:兰成钢 联 系 人:周博
2023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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