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65号北京市全富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3京01破165号北京市全富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 2023年 5月 9日作出(2023)京01破申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全富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富木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 5月 31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富木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各项工作。

为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规定:“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现对外公开选定全富木业的评估机构,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全富木业基本情况

全富木业于1999年10月21日经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U;法定代表人王健,职务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2900万元人民币,股东李福春、吴继红。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营村,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木制品;木材加工;销售木材、装饰材料、五金、电工器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种植树木(种苗除外)、花卉;园林绿化服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

全富木业下设北京市全富木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现为开业状态,负责人吴继红,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益麒麟家居建材广场市场二层北厅,主要销售细木工板,胶合板、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与遴选机构的综合考虑报名机构资质、规模、报价、业务经验、工作便利程度等因素,进行无记名方式打分,择优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三、评估工作的范围

对全富木业及其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接受管理人、法院、债权人的询问并作出解释、解答等。资产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在建工程、知识产权资产等,具体工作内容以《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其中土地和在建工程主要指:

1.地块坐落: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卢各庄村北,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4平方米,暂无相关材料反应其账面价值;

2.地块坐落: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内,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7平方米,暂无相关材料反应其账面价值;

3.地块坐落: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路东侧,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宗地面积:*****.46平方米,暂无相关材料反应其账面价值;

4.在建工程为地上9层,地下2层的建筑物,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内,结构为框架剪力墙钢混结构,已(未)封顶,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暂无相关材料反应其账面价值;

5.房屋建筑物为与在建工程配套的临时建筑,为4层建筑,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约2000平米,暂无相关材料反应其账面价值;

(以上不动产可进行现场勘察,无法提供入账凭证、预算、建造安装合同等资料);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全富木业及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评估的利害关系。

3.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评估经验,近五年内承办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五件以上。

五、需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

1.参加全富木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及报价(原件)。

2.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承办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工作的业绩证明。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参选机构至少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过程中将勤勉尽责,忠实职责,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破产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评估工作;

(4)不以任何形式将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5)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6)选定后主动放弃选定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7)参选机构可提前了解全富木业相关状况(联系人:杨律师185*****667);

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逐套密封,加盖机构公章。

六、费用提示

1.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

3.评估费用支付时间:列入破产费用按取得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限额为限,最迟于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4.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机构,请于2023年11月18日17时前向管理人邮寄盖章纸质版报名材料。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2.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杨律师,185*****667

八、其他事项

1.因管理人接收全富木业移交及从行政部门调取的资料有限,目前在建工程的工程资料缺失严重,资料不完整或使评估受到阻碍,也或将存在无法评估的情况,届时,管理人有权调减评估费用,请参选机构知晓并谨慎确认参与。

2.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一中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一中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3.评估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时间为准。

4.本选聘评估机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北京市全富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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