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及实验室设备等招标公告
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及实验室设备等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对我单位以下项目实行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1、环生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及实验室设备(合计约100万);2、土木学院三轴向电动振动试验系统、轻量级垂直强冲击机、水力学实验设备系列等(合计约352万);3、文传学院新媒体综合业务系统等一批(合计约296万);4、机电学院电路原理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实验系统(合计约64万)(委托协议按项目分别签订)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报名条件:
1、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并符合我市有关政府采购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
2、无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
3、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6年 1 月 25 日10时前到莆田学院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704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
七、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项目报送单位及资产设备处相关人员组成。
八、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凭抽取记录表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2、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学校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示时间:2016 年1 月21日至 1月 25日。
十、抽签地点:莆田学院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704。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
资产设备处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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