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儿童医院电动吸引器等设备二次询价公告
玉溪市儿童医院电动吸引器等设备二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报价单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元) |
电动吸引器 | 2 | 台 | 1300 | 2600 |
移动输液架 | 3 | 台 | 150 | 450 |
红外电磁波治疗仪 | 2 | 台 | 500 | 1000 |
诊查床 | 6 | 台 | 1300 | 7800 |
移动式紫外线灯 | 3 | 台 | 600 | 1800 |
上述所投产品为全新原装,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投产品名称需按产品注册名称为准。
服务地点:玉溪市儿童医院,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及验收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小于贰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包含验收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最近一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扫描件。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不做强制要求。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在“玉溪市儿童医院”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
4.3本项目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附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白龙路与西横二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7-*******
附件:玉溪市儿童医院电动吸引器等设备(二次)报价单
标签: 电动吸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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