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电动执勤车供货商的报名公告

关于比选电动执勤车供货商的报名公告

关于比选电动执勤车供货商的报名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由于工作需要需采购电动执勤车2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等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供货商,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向我单位报名,最终选定单位以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以响应公告要求、资质、信誉、报价等进行综合考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数量、规格

电动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数量:2辆;续航里程:80km及以上;座位数:8座及以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货商资格要求为本项目磋商供货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货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相关规定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货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货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承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材料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必须具体到数字,凡是没有具体到数字的,一律不纳入选聘范围)。

5.电动执勤车简介说明。  

(二)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四、选取原则

在符合资质及产品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和能提供优质、快速服务响应为选取原则。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拒绝电话报名、短信报名、邮件报名等其他非现场报名方式,报价材料装订成册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司法局。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5天接收供货商家报价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地点: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306室。

3.联系人及电话:钟先生,联系电话:********


标签: 比选电动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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