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招商引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招商引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招商引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采购企业基本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审核已入库。 5、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工程服务超市中的供应商。 6、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以上为必备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则不能作为供应商。 二、采购事项及要求 1、采购数量及任务:本次拟政府采购具有从事汽车服务经营项目相关资质的机构1家。要求车型为5座轿车、7座小型客车、8-19座中型客车和4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 国内全部省份、哈尔滨市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用车。 2、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资金结算依据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预算费用用完即止。 3、本项目预算费用10万。 4、采购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要求企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车辆30台(上传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车辆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及以上、承运人责任险或驾乘人员意外险每座50万元(含)及以上; (4)要求供应商投标服务司机须具有5年(含)以上驾驶经验,须具有C1或以上级别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投标服务司机须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5周岁以下( 1968年1月1日-1988年1月1日); (6)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招标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人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供使用; (7)如有大型活动,中标人须向甲方提供1名工作人员 协助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8)供应商负责车辆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司机的培训、薪金等费用;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参考报价见附件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杨越
联系电话: 151*****777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招商引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