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t/h冶炼炉制粉、燃烧系统优化联合脱硝综合改造工程VPSA现场制氧装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3×75t/h冶炼炉制粉、燃烧系统优化联合脱硝综合改造工程VPSA现场制氧装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锡林郭勒蒙东锗业科技有限公司3×75t/h冶炼炉制粉、燃烧系统优化联合脱硝综合改造工程VPSA现场制氧装置 | (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被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2)制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成功代理该制造企业两个及以上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业绩,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的标的物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过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证明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商务附录八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或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8)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9)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0)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指,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承诺对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必须满足制造企业独立投标时的合格要求,且不得再单独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1日09:00至2016年1月27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锡林郭勒蒙东锗业科技有限公司3×75t/h冶炼炉制粉、燃烧系统优化联合脱硝综合改造工程VPSA现场制氧装置 | 1200 | GDCX-JGZB15-696 | 15 |
1.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北京时间14: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另行通知。
1.11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北京时间14:00整,地点为:另行通知。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1.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5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16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东首
联 系 人:赖积海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
邮 编: 102209
电 话: ********00-1-8177
传 真:***-********
邮 箱: bibo@cgdc.com.cn
联 系 人: 毕博
客 户 服 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二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
邮 编:100055
邮 箱:********00@b.qq.com
工 作 时 间:9:00-12:00,13:00-17:00
会员注册电话:********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00-1-8041
CA办理电话:021-962600、***-********、***-********或***-********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 4000-1-8043、8044、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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