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体育学院各年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精神,及其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各年级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班级及其学院认定为贫困生,并且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档的家庭经济贫困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
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从今年开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参评年级辅导员结合学院分配的指标,认真组织和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在10月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报送李白河校区209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七、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年级分管辅导员、班主任,请务必积极组织、落实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精准无误报送评审材料,确保体育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评审安排
拟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4:30在李白河校区会议室组织“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和系统填报评审工作指导会议”,请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准时参会。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标签: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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