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03破54号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3苏1203破54号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经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于2023年11月2日裁定受理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3日指定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忠华)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3日前,向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永定东路 288-14号苏州农商行十楼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赵海华,联系电话: 137*****804159*****899]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须明确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应配合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6日16时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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