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铺 面 公 开 招 租 公 开 招 租 公 告1.公 开 招 租 条 件根 据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等 3所 高 校 国 有 资 产 出 租 的 批 复 ( 云 教 复 2022 43号 ) 及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滇 西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和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国 有 资 产 出 租 的 批 复 ( 云教 复 2023 99 号 ) 的 要 求 ,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 受云 南 开 放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 招 租 人 ) 委 托 , 对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铺 面 公 开 招租 采 用 公 开 招 租 方 式 选 定 承 租 人 。2.项 目 概 况
2.1项 目 名 称 :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铺 面 公 开 招 租 2.2项 目 编 号 : ZZ2301735B020333 2.3招 租 内 容 :标 段 商 铺 位 置 出 租 面积 ( ) 评 估 租 金 ( 元/ /月 ) 最 低 限 价( 元 /年 ) 经 营 范 围 要 求 租 金 计算 时 间1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B 院 B1-1 35.00 104.00 36400.00 符 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 每 年 按10个 月计 算2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B院 B1-7 8 55.15 104.01 57361.52 符 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
3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A 院 A1-7 25.00 101.00 25250.00 符 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注 : 本 项 目 本 次 共 涉 及 3间 商 铺 , 共 分 为 3 个 标 段 。 鉴 于 学 校 传 染 病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未知 性 , 请 意 向 承 租 人 自 行 考 虑 相 关 风 险 并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参 与 本 项 目 竞 租 , 招 租 人 招 租代 理 机 构 不 对 意 向 承 租 人 做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 具 体 要 求 等 详 见 本 公 开 招 租 文 件 第 五 章 招 租 要 求 。2.4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B院 B1-1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B 院 B1-7 8 租 赁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订 之 日 起 至 2029年 1 月 14 日 。 每 年 接 受 招 租 人 不 低 于 2次 考 核 。 考 核 标 准 按 云 南 开 放 大学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经 营 性 房 产 租 赁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执 行 , 如 考 核 不 满 足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后 勤 服务 中 心 经 营 性 房 产 租 赁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要 求 , 招 租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承 租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招 租 人 进 行 赔 偿 呈 贡 校 区 学 生 宿 舍 A院 A1-7 租 赁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027 年 7 月 。 每 年 接 受 招租 人 不 低 于 2 次 考 核 。 考 核 标 准 按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经 营 性 房 产 租 赁 管 理 考 核 办法 执 行 , 如 考 核 不 满 足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经 营 性 房 产 租 赁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要 求 ,招 租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承 租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招 租 人 进 行 赔 偿
2.5租 赁 地 点 : 招 租 人 指 定 地 点 。 2.6本 次 公 开 招 租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加 。 3.意 向 承 租 人 资 格 要 求3.1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资 格 要 求 :3.1.1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提 供 有 效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2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参 加 本 项 目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未 出 现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 提 供 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 询 记 录 ( 复 印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 查询 记 录 中 显 示 的 已 选 条 件 须 包 含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姓 名 , 若 搜 索 结 果 中 出 现 同 名 同姓 情 况 须 提 供 非 本 人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3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参 加 本 项 目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未 被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综 合 查 询 被 执 行 人 界 面 查 询 结 果 , 所 有 查 询 条 件 须 完 整 填 写 , 执 行 法 院 范 围 须 为 全国 法 院 ( 包 含 地 方 各 级 法 院 ) ( 复 印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4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参 加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30 日 内 由 银 行 开 具 的 有 效 的 资金 存 款 证 明 (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5本 次 公 开 招 租 不 接 受 招 租 人 (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 教 职 工 参 加 , 不 接 受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员 工 参 加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非 招 租 人 ( 云 南 开 放大 学 ) 教 职 工 , 且 非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工 作 人 员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6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 相 关 竞 租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与 其 他 意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为 同 一 人 , 且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1.7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根 据 经 营 范 围 若 需 要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的 , 须 提 供 在 承 租 后 一个 月 内 根 据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向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其 他 相 关 证 照 的 书 面 承 诺 ( 原 件 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3.2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资 格 要 求 :3.2.1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提 供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的 有 效 的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2.2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参 加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未 出 现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 询 记 录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查 询 记 录 中 显 示 的 已选 条 件 须 包 含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名 称 3.2.3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参 加 本 项 目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未 被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提供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综 合
查 询 被 执 行 人 界 面 查 询 结 果 , 所 有 查 询 条 件 须 完 整 填 写 , 执 行 法 院 范 围 须 为 全 国 法 院 ( 包含 地 方 各 级 法 院 )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2.4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2021年 度 或 2022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其 附 注 ,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的 供应 商 可 提 供 内 部 财 务 资 料 ) 或 提 供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资 信 证 明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2.5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参 加 本 项 目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是 指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3.2.6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在 本 项 目 竞 租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www.cr
editchina.gov.cn)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栏 中 查 询 的 信 用 信 息 中 未 出 现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2.7本 次 公 开 招 租 不 接 受 招 租 人 (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 教 职 工 直 接 控 股 或 有 管 理 关 系 的 意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参 加 , 且 不 接 受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工 作 人 员 直接 控 股 或 有 管 理 关 系 的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参 加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非 招 租 人 ( 云 南开 放 大 学 ) 教 职 工 直 接 控 股 或 有 管 理 关 系 的 法 人 , 且 非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限 公 司 ) 工 作 人 员 直 接 控 股 或 有 管 理 关 系 的 法 人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3.2.8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意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 相 关 竞 租 文 件按 无 效 处 理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不 为 同 一
人 , 且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书 面声 明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3.2.9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一 人 或 者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 相 关竞 租 文 件 按 无 效 处 理 提 供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的法 定 代 表 人 不 为 同 一 人 , 且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与 其 他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书 面 声 明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3.2.10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根 据 经 营 范 围 若 需 要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的 , 须 提 供 在 承 租 后 一个 月 内 根 据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向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其 他 相 关 证 照 的 书 面 承 诺 (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4.公 开 招 租 文 件 的 获 取
4.1意 向 承 租 人 可 对 本 项 目 选 择 多 个 标 段 获 取 文 件 ,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更 改 。 从 鼓 励 意 向 承租 人 之 间 开 展 充 分 竞 争 择 优 引 入 意 向 承 租 人 角 度 出 发 , 意 向 承 租 人 若 被 推 荐 为 前 一 标 段 的第 一 候 选 承 租 人 仍 可 参 与 其 它 标 段 评 审 , 但 最 多 只 能 被 推 荐 为 一 个 标 段 的 候 选 承 租 人 。
4.2凡 有 意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意 向 承 租 人 ( 自 然 人 ) 请 持 有 效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加 本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 意 向 承 租 人 ( 法 人 ) 请 持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本 人居 民 身 份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于 2023年 11月 14 日 至 2023 年 11月 20日 , 每 日 上午 9: 00时 至 12: 00 时 , 下 午 13: 30时 至 17: 30时 (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云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滇 池 度 假 区 中 天 融 域 小 区 17 幢 1单 元 3楼 ) 获 取公 开 招 租 文 件 。4.3公 开 招 租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200.00元 /标 段 , 意 向 承 租 人 参 与 标 段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更改 。 公 开 招 租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4.4 原 有 租 户 未 按 照 与 招 租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交 清 往 年 及 本 年 相 应 租 金 的 意 向
承 租 人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公 开 招 租 活 动 。 4.5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及 获 取 方 式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意 向 承 租 人 不 得 参 与 竞 租 。 ( 规 定 时 间 及获 取 方 式 详 见 本 公 开 招 租 公 告 第 4 款 ) 。5.竞 租 文 件 的 提 交5.1提 交 竞 租 文 件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4 日 13 时 30分 至 14 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5.2提 交 竞 租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 : 2023 年 11月 24 日 14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 云 南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三 楼 开 标 二 厅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滇 池 度 假 区 中 天 融 域 小 区 17幢 1单 元 ) 。5.3 意 向 承 租 人 应 当 在 招 租 文 件 要 求 的 提 交 竞 租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竞 租 文 件 密 封 送 达指 定 地 点 。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按 照 招 租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或 未 按 获 取 公 开 招 租 文 件 时 选 择 并 确 认 的标 段 提 交 竞 租 文 件 的 竞 租 文 件 为 无 效 文 件 , 招 租 人 招 租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收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公 开 招 租 公 告 在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官 网 上 发 布 。7.联 系 方 式招 租 人 : 云 南 开 放 大 学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呈 贡 区 启 秀 街 318号联 系 人 : 张 老 师电 话 : 0871-65936126招 租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中 咨 海 外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滇 池 度 假 区 中 天 融 域 小 区 17幢 1 单 元 4 楼联 系 人 : 杨 洁 轶 张 咏 诗 张 艳 子 亚 萍 吕 艺 帆 阮 斌 丽 陈 洁 丁 红 梅 王 军
电 话 : 0871-68103662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昆 明 南 市 区 支 行账 号 : 250202501920013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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