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三期装饰工程Ⅴ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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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 5 0 2 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 第 二 次 招 标 )招 标 公 告根 据 2020-440115-70-03-097804 批 准 , 并 且 图 纸 和 技 术 资 料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深 业 置 地(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现 对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 第 二 次 招 标 ) 进 行 施 工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一 工 程 名 称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 第 二 次 招 标 )项 目 代 码 : 2020-440115-70-03-097804标 段 一 工 程 名 称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标 段 二 工 程 名 称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
二 招 标 单 位 : 深 业 置 地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吴 学 敏 联 系 电 话 : 020-38285856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翠 瑜 街 7号 彩 汇 中 心 D栋 130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粤 能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梁 达 超 联 系 电 话 : 13326499314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观 路 明 旭 街 1号 万 科 智 慧 商 业 广 场 B1-2栋 12楼招 标 备 案 机 构 :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行 政 审 批 局监 督 电 话 : 020-39910644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中 国 铁 建 环 球 中 心 5号 楼 4层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监 督 电 话 : 020-39910647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凤 凰 大 道 1号三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南 沙 自 贸 区 横 沥 岛 DH0502 单 元 内 , 大 元 路 以 北 星 灿 路 以 西 地块 。 四 项 目 概 况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 单 元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66277 平 方 米 , 三 期 总 建 筑面 积 约 12万 平 方 米 ,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住 宅 车 库 及 配 套 设 施 , 包 含 两 层 地 下 室 。 三 期 地 上 共由 8栋 44 100米 高 层 住 宅 塔 楼 及 相 应 裙 房 组 成 , 地 下 共 二 层 地 下 室 , 功 能 为 地 下 车 库 及 设 备用 房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1 8号 楼 共 8 栋 住 宅 的 室 内 及 公 区 精 装 修 工 程 , 含 两 层 地 下 室 的 电 梯厅 及 车 库 入 口 的 装 修 。五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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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 段 划 分 : 计 划 分 两 个 标 段 招 标 : 标 段 为 1 2 3 4 7 8 号 楼 的 室 内 及 公 区精 装 修 ( 楼 层 高 度 最 高 为 100米 ) , 标 段 为 5 6号 楼 的 室 内 及 公 区 精 装 修 ( 楼 层 高 度 最 高为 100米 ) 。2 招 标 内 容 和 招 标 控 制 价2.1项 目 编 号 :2.2招 标 内 容 :标 段 一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 , 招 标 范 围 为1号 楼 2号 楼 3号 楼 4号 楼 7号 楼 8号 楼 的 室 内 及 公 区 精 装 修 。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 地 下负 一 二 层 的 车 库 出 入 口 电 梯 厅 及 合 用 前 室 装 饰 工 程 地 上 首 层 大 堂 及 公 区 电 梯 厅 室 内 装饰 工 程 标 准 层 电 梯 厅 及 电 梯 轿 厢 装 饰 工 程 各 户 内 装 饰 工 程 ( 包 含 隔 墙 地 面 天 花 等 所
有 饰 面 材 料 及 辅 材 采 购 运 输 施 工 。 卫 浴 小 五 金 花 洒 马 桶 木 地 板 开 关 插 座 面 板 灯 具 瓷 砖 玻 璃 石 材 不 锈 钢 石 膏 板 吊 顶 户 内 门 ( 含 安 全 门 ) 等 的 采 购 制 作 及 安装 ) 与 智 能 化 消 防 厨 柜 及 厨 房 电 器 入 户 门 燃 气 镜 柜 及 台 盆 柜 等 其 它 专 业 工 程 的 协调 配 合 。 更 具 体 的 招 标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合 同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相 关 文 件 。标 段 二 :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502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 , 招 标 范 围 为5号 楼 6号 楼 的 室 内 及 公 区 精 装 修 。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 地 下 负 一 二 层 的 车 库 出 入 口 电 梯 厅及 合 用 前 室 装 饰 工 程 地 上 首 层 大 堂 及 公 区 电 梯 厅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标 准 层 电 梯 厅 及 电 梯 轿 厢装 饰 工 程 各 户 内 装 饰 工 程 ( 包 含 隔 墙 地 面 天 花 等 所 有 饰 面 材 料 及 辅 材 采 购 运 输 施工 。 卫 浴 小 五 金 花 洒 马 桶 木 地 板 开 关 插 座 面 板 灯 具 瓷 砖 玻 璃 石 材 不 锈 钢 石 膏 板 吊 顶 户 内 门 ( 含 安 全 门 ) 等 的 采 购 制 作 及 安 装 ) 与 智 能 化 消 防 厨 柜 及 厨 房 电
器 入 户 门 燃 气 镜 柜 及 台 盆 柜 等 其 它 专 业 工 程 的 协 调 配 合 。 更 具 体 的 招 标 内 容 详 见 招 标文 件 合 同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相 关 文 件 。2.3招 标 控 制 价 : 标 段 一 : 44832196.35元 , 标 段 二 : 21985020.43元 。六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七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1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 含 本 日 ) :2023年 月 日 0时 0分 至 2023年 月 日 10时 0分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2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0时 0分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10时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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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 或 U盘 ) 及 定 标 辅 助 文 件 时 间 :2023年 月 日 9时 45分 至 2023年 月 日 10时 0分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 或 U盘 )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沙 交 易 部 开 标 室 ( 广州 市 南 沙 区 环 市 大 道 中 成 汇 街 2号 ) 。3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10时 0分 。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间 的 信 息 为 准 。5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 按 照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 广 州 公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八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售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在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九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 ( 适 用 于 全 部 两 个 标 段 )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2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 投 标 人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 投 标 人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以 下 资 质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资 质 , 或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 以 资 质 证书 许 可 范 围 为 准 ,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2014 159 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 建 市 2015 154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26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30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 的 要 求 设 置 。 招 标 内 容 含 有 设 计 要 求 , 且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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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要 求 仅 为 深 化 设 计 的 ,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设 置 要 求 中 , 不 允 许 设 置 设 计 资 质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使 用 有 效 期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取 自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 打 印 建 造 师 电 子 证书 后 , 应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 签 名 再 上 传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平 台 , 上 传 件 未 手 写 签 名 或与 签 名 图 像 笔 迹 不 一 致 的 , 该 电 子 证 书 无 效 。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40号 ) , 自 2022 年 1 月 1日 起 , 一 级 建造 师 统 一 使 用 电 子 证 书 , 纸 质 证 书 作 废 ,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可 查 阅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一 级 建 造师 电 子 证 照 申 领 和 使 用 手 册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登 记 时 由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对 投 标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锁 定 。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6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为 :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7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3类 ) 。8 投 标 人 近 5年 来 ( 自 2018年 1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 完 成 过 质 量 合 格 的 类 似 建 筑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业 绩 , 类 似 工 程 是 指 合 同 金 额 1400万 元 的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9 投 标 人 已 按 照 附 件 一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10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1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及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时 间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886.html)12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八 条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 如 不 同 投 标 人 出 现 单 位 负 责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13.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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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 。十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评 定 分 离 定 标 办 法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 由 定 标 委员 会 负 责 定 标 工 作 。十 一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日 。十 二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通 过 否 决 性 条 款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时 为 招标 失 败 ( 当 N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且 不 允 许 兼 中 时 ,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通 过 否 决性 条 款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N 2名 时 为 招 标 失 败 )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十 三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重 大 变 化 告 知 义 务 : 投 标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资 格 条 件 或 者招 标 公 正 性 的 重 大 变 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 ( 包括 但 不 限 于 :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重 大 财 务 变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变 化 被 责 令 关 闭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定 期 限 内 被 禁 止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等 情 形 )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十 四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文 件中 的 部 分 内 容 要 求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 则 投 标 人 选 择 平 台 中 记 录 的 该 部 分上 传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不 需 重 复 提 交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需 提 供 项 目 名称 及 项 目 编 号 )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 查 将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以 上 资 料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其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确 保 各 项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十 五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深 业 置 地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电 话 : 020-38285856地 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翠 瑜 街 7号 彩 汇 中 心 D栋 13层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十 六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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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易 平 台 发 布 。 本 公 告 在 各 法 定 媒 体 发 布 的 文 本 如 有 不 同 之 处 , 以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站 发 布 的 文 本 为 准 。十 七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GZZB2018-3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本 公 告 与 范 本 内 容 不 同之 处 均 以 下 划 线 标 明 , 所 有 标 明 下 划 线 部 分 属 于 本 公 告 的 组 成 部 分 , 同 其 他 部 分 具 有 同 样 的效 力 。十 八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时 , 同 时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工 程 根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计 价 规 范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天 。十 九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一 年 内 将
被 拒 绝 参 与 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5.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6.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7.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8.中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选 取 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或 劳 务 企 业 或 劳 务 班 组 长 与 投 标 时 不
一 致 的 ( 如 有 ) 。二 十 其 他 说 明 :1 招 标 人 同 期 发 布 本 项 目 2个 标 段 的 招 标 公 告 (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所 属 标 段 标 段 项 目 名 称1 标 段 一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 5 0 2 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2 标 段 二 深 业 南 沙 横 沥 岛 DH0 5 0 2 单 元 三 期 装 饰 工 程 标 段 ( 第 二 次 招 标 )( 1) 投 标 人 可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任 意 一 个 或 多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按 照 兼 投 不 兼 中 的 原 则 , 只能 中 标 1个 标 段 。( 2) 投 标 人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须 提 交 对 应 于 各 标 段 独 立 完 整 的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的 投 标 文 件 定 标 文 件 , 其 中 定 标 辅 助 文 件 中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部 分 可 针 对 2个 标 段 中 的 任
意 1 个 标 段 编 制 , 适 用 于 2个 标 段 的 评 审 各 标 段 必 须 采 用 同 一 套 项 目 人 员 架 构 否 则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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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效 。( 3) 评 标 定 标 原 则 招 标 公 告 中 所 有 标 段 的 评 标 定 标 工 作 都 独 立 开 展 , 某 一 标 段 不 具 备 评 标 定 标 条 件不 影 响 其 他 标 段 开 展 评 标 定 标 工 作 。 同 时 开 展 定 标 工 作 的 各 标 段 按 照 标 段 一 标 段 二 的 顺 序 依 次 确 定 中 标 人 。 同 一 投 标 人 按 照 兼 投 不 兼 中 的 原 则 , 只 能 中 标 1 个 标 段 , 即 若 被 确 定 为 已 定 标 标 段 的中 标 人 , 则 自 动 失 去 其 他 标 段 的 中 标 资 格 。 若 任 一 标 段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的 , 上 述 情 况 不 影 响 其 他 标段 的 中 标 结 果 , 招 标 人 有 权 组 织 原 定 标 委 员 重 新 进 行 投 票 确 定 中 标 人 , 也 有 权 重 新 组 织 定 标或 招 标 。
某 标 段 招 标 失 败 不 影 响 其 他 标 段 的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工 作 。 若 某 标 段 招 标 失 败 而 重新 招 标 的 , 其 他 标 段 的 中 标 人 不 能 再 成 为 该 标 段 重 新 招 标 的 中 标 人 。2 关 于 异 议 及 投 诉 :( 1)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除 中 标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情 形 且 在 评 标 及 定 标 过 程 中 未 被 发 现 的 , 视 为 对 中 标 结 果 没 有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 招 标 人可 以 依 法 继 续 开 展 招 标 活 动 。 投 标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由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2)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 含 中 标 人 ) 被 异 议 ( 投 诉 ) 且 经 查 实 异 议 ( 投 诉 ) 情况 属 实 的 , 或 招 标 人 收 到 异 议 ( 投 诉 ) 经 查 实 属 于 无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的 恶 意 异 议 ( 投 诉 )
的 ,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 过 错 方 ) 自 愿 停 止 参 与 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一 年 。 同 时 , 招 标 人将 提 请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等 严 肃 处 理 。( 3) 各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资 料 参 与 投 标 , 均 视 为 接 受 及 认 同 招 标 合 同 及 招 标 人 制 发 的 各项 相 关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如 中 标 人 不 按 合 同 履 约 及 未 遵 守 招 标 人 制 发 的 各 项 相 关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招 标 人 有 权 依 法 依 合 同 要 求 中 标 人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中 标 人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3 中 标 人 不 得 向 他 人 转 让 中 标 项 目 , 也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别 向 他 人 转 让 。 中 标 人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或 者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可 以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他 人
完 成 。 接 受 分 包 的 人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 , 并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 中 标 人 应 当 就 分 包 项 目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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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负 责 , 与 接 受 分 包 的 人 就 分 包 项 目 共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4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 须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委 派 符 合 要 求 ( 相 应 等 级 及 数 量 ) 的 注 册 建造 师 及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 委 派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及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招 标 人 名 称 : 深 业 置 地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名 称 : 广 东 粤 能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23年 月 日
附 件 一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 我 司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公 开 。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二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机 构 存 在 附 属关 系 的 ( 三 )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四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五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六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七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八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九 )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十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 十 一 )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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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 十 二 )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 ( 十 三 )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 十 四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 计 算 )( 十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本 项 目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 投 入 的 所 有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专 业 ) 资 格 ( 注 册 )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依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 如有 )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 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人 社 规 2018 14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规 字 2020 18号 )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
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筑 2018 183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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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 等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公 司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 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 适 用 于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 。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 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人 社 规 2018 14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规 字 2020 18号 )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筑 2018 183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 等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公 司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 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 适 用 于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招标 且 没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项 目 )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 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人 社 规 2018 14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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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 建 规 字 2020 18号 )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筑 2018 183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遵 守 总 承 包 企 业 在 投 标 时 向 招 标 人 作 出 的 关 于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承 诺 ,服 从 总 承 包 企 业 对 本 公 司 的 统 一 管 理 , 并 对 我 公 司 施 工 范 围 的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直 接 责 任 。 我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 适 用 于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 。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工 程 余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合 法 的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核 查 被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用 记 录 。 本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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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招 标 人 应 当 要 求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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