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482破5号终结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2023浙0482破5号终结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浙 0482 破 5 号之三

申请人: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案已产生破产费用合计 1314.40 元,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偿付破产费用,也无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又未接管到任何财务账簿资料,无法实施债权清收。据此,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湖市新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新居缘-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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