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城区便民服务点资产租赁通告
瓮安县城区便民服务点资产租赁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质和群众生活品质,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盘活国有资产,结合周边市场的租赁情况,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我公司将对瓮安县城区内便民服务点已到期资产进行租赁。现按照瓮安县相关职能部门定价的原则进行租赁,通知如下:
资产基本情况
瓮安县城区建设的便民服务点,涉及雍阳街道办事处、瓮水街道办事处及银盏镇,共计350个便民服务点商铺。
二、已到期需租赁商铺及租赁价
(一)县中医院旁A、B区共32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5个):A4、A5、A7至A16;B4至B16。
②租赁价:A1、B1号0.80万元/间;A2-A5、B2-B5号0.70万元/间;A6-A10、B6-B10号0.50万元/间;A11-A16号0.50万元/间;B11-B16号0.4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烟草局旁共18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18个):1至18号。
②租赁价:1号0.8万元/间;2-3号0.75万元/间;4-6号0.65万元/间;7、8号0.60万元/间;9-16号0.48万元/间;17-18号0.4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三)张家坡A区共16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16个):1至16号。
②租赁价:1-13号0.55万元/间;14-16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四)张家坡B区共12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12个):1至12号。
②租赁价:1-12号0.5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五)张家坡C区共11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门面租赁价:
①租赁商铺号(8个):1至8号。
②租赁价:1-11号0.5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六)九小旁共14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9个):1至3号、5至10号。
②租赁价:1-14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七)西门桥共8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5个):3、4、5、6、8号。
②租赁价:1-8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八)清涟湖共8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6个):1至6号.
②租赁价:1-8号0.6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九)小河边安置房对面共6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4个):1、2、3、6号。
②租赁价:1-6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盛世彩虹A区共24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1个):1至8号、11至17号、19至24号。
②租赁价:1-24号0.4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一)盛世彩虹B区共9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8个):1至6号、8、9号。
②租赁价:1-9号0.4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二)青主医院旁共10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10个):1至10号。
②租赁价:1-10号0.45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三)盛隆华庭共2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0个):未到期
②租赁价:1、2号0.8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四)银盏合力广场内共4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门面租赁价:
①租赁商铺号(4个):1至4号.
②租赁价:1-4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五)银盏南天加油站共4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4个):1至4号。
②租赁价:1-4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六)银盏水果批发市场进口共24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3个):1至8号、10至24号。
②租赁价:1-24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七)银盏公交站台空地18个门面,面积7.5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9个):7、8、11、12、13、15至18号
②租赁价:1-18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八)银盏森浩汽车城共4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个):1、2号
②租赁价:1-4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十九)银盏卫生院共2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个):1、2号。
②租赁价:1-2号0.28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银盏创业园8个门面,面积4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3个):5、6、7号。
②租赁价:1-8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一)银盏金正大2号门共8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3个):1至8号。
②租赁价:1-8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二)银盏芭田正大门共9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5个):1至5号。
②租赁价:1-9号0.45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三)银盏芭田物流门口共2个门面,面积7.5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2个):1、2号。
②租赁价:1-2号0.55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四)银盏芭田铭泰工厂对面共2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0个):未到期
②租赁价:1-2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五)二小水果摊共9个,面积4.5平方米/个。
①租赁商铺号(6个):1、3、4、5、8、9号。
②租赁价:1-9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六)七星鼓楼医院对面B区共8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6个):1至6号。
②租赁价:1-8号0.45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七)七星妇幼保健院对面共7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7个):1至7号。
②租赁价:1-7号0.36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二十八)摩尔城安置房B区共10个门面,面积4.62平方米/间。
①租赁商铺号(10个):1至10号。
②租赁价:1-10号0.30万元/间,租期3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三、二小旁商铺
二小旁商铺共21个门面,面积10平方米/间。
①招租商铺号(11个);1、3、7、8、9、10、11、13、14、16、20号。
②国资公司以1.8万元/间作为竞租底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租期3年,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年:2023年11月23起至2026年11月22日止。
五、门面年租赁价
详见上述第二条《瓮安县便民服务点商铺租赁价》
六、租赁人资格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从市场管理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二)承租人经营类别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经营类别一致,并保证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吻合。
(三)对不服从市场经营管理、不认真落实摊位“三包”(即货物摆放整洁、便民服务摊点卫生干净、一店一筐)工作、不按指定地点经营、乱堆乱放商品或者妨碍正常交易和通行的,由我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年内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经营者,取消该经营者下一年度的租赁资格。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办公室(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A座13楼)。
(三)报名要求: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照复印件(一人只能参加报名租赁一个门面),并根据租赁要求交纳门面租赁保证金。
(四)保证金:租赁者需按商铺租金的30%交纳租赁保证金、整脏治乱保证金5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0元。
八、租赁方式:
(一)第一条至二十八条便民服务店商铺按瓮安县便民服务点商铺租赁价定价面向社会租赁,同一商铺如多人报名租赁,优先由原业主租赁,如原业主不再租赁,其他报名人通过抓阄的方式取得本门面的租赁权。
(二)残疾人及相关特殊人员,需租赁便民服务点商铺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及证件,按相关政策进行减免。
(三)二小旁商铺21个门面,须进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四)本次租赁的资产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各种维修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九、租赁会时间:
(一)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二)租赁会地点: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A座13楼)。
十、租金交纳方式
(一)租金按年度收取,租金交纳后按双方所签合同执行。
(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第一年度商铺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的30%计算)、整脏治乱保证金5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500元,并与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书后,方可入店经营;如未违约,租期满后凭保证金收据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一、其它事项
(一)承租人从合同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到我公司存档;
(二)承租人租赁的门面只能自行经营(或直系亲属),否则,按私自转租处理,并有权收回该商铺。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的,须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转租。
(三)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以双方签订的《便民服务点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四)本通告由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因瓮安县城区内便民服务点商铺资产清算工作匆忙,如有未到期已纳入租赁的商铺,请及时联系国资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854-******* 韦经理(电话):136*****077
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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