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成都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成都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升级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升级采购项目
四、项目概况:见下文
五、采购预算:18.8万元;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单一来源供应商: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申请采取单一来源的原因:
成都公证处现运行使用的综合应用系统由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从2015年开始部署应用,至今已有7年的时间,此套系统奠定了处内公证业务办理由手工作业转向信息系统管控的基础,公证受理、办理、审核、出证、归档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完成。
使用至今,该系统不具备电子公证书生成功能,无法办理线上业务,已无法满足我处公证办理需要和内部管理需要。
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公证处经前期广泛调研和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系统功能升级的办法,沿用原有系统技术架构、复用核心代码和内部数据字典,为综合应用系统增加在线办理公证功能模块和电子公证书管理模块,并根据公证处业务办理需要,整合易采通、综合应用系统、在线办理平台账号,改进综合应用系统现有缺陷,完成与省市协会、中公协、不动产中心等数据平台对接工作。
此次系统升级为在原有平台上新增在线办理、电子公证书管理功能,为控制资金投入规模,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原有系统基本框架、数据库表单、字段等均不改动,新增板块需全面兼容原系统流程和数据库格式,在底层构架上兼容原综合应用系统,同时需要对原系统进行深度改进,为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避免多方平台同时交叉运行,本次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此次系统升级为在原有平台上新增在线办理、电子公证书管理功能,为控制资金投入规模,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原有系统基本框架、数据库表单、字段等均不改动,新增板块需全面兼容原系统流程和数据库格式,在底层构架上兼容原综合应用系统,同时需要对原系统进行深度改进,为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避免多方平台同时交叉运行,本次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
九、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我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28-********
采购单位地主: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2栋4楼成都公证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易老师
电话传真:028-********
电子邮件:sczz@sczz********.com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标签: 综合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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