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0922破1号关于瓜州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甘0922破1号关于瓜州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瓜州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9月12日,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9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瓜州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甘0922破字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泰化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确定鑫泰化工资产价值,顺利推进鑫泰化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聘请评估机构对鑫泰化工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鑫泰化工于2005年3月2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767******W,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明华,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城西一公里处。经营范围为陶粒(花卉陶粒与建筑陶粒)、陶粒复合保温砌块、外墙A级防火水泥发泡保温板、陶粒泡沫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建筑用轻质隔墙板、空心砌块、免烧砖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鑫泰化工因为生产经营不善,已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现鑫泰化工能变现主要资产为生产厂区用地(位于瓜州县城西、瓜六公路北侧,宗地面积暂确定为*****平方米左右,土地用途为工业,取得方式为出让)、房屋建筑物(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设计用途为工业仓储用房、办公室、公用设施用房、宿舍等,建筑面积共计2700平方米左右)。

二、评估工作范围及服务期限

1.评估工作范围

(1)对鑫泰化工截至法院裁定受理日(2023年9月12日)的主要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少许临时建筑物进行价值评估,对各项资产及整体出具评估报告;

(2)按照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有关专业事项进行汇报、解答或接受询问;

(3)其他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工作内容;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以破产清算为目的,出具相应报告。

2.服务期限要求:材料移交完成后,评估报告(初稿)在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三、报名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合法机构,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证书;

2.编入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结果为准)、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经验的优先考虑;

3.申报机构或拟派出人员具有破产业务资产评估经验,或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4.申报机构或拟派出人员与债务人鑫泰化工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5.申报机构或拟派出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

四、报名材料提供要求

1.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列出在本选聘公告送达之日前至少曾为受理的2宗破产案件提供过独立评估服务的案例(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简版为据);

3.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办理本案评估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评估报价书,包括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

5.诚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文件:(1)出具报告的时间的承诺;(2)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选聘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3)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4)与鑫泰化工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5)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的承诺;

6.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件及邮寄(邮寄稿件需要盖章),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

2.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A座12层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信息:汪春燕,联系电话:139*****978,收件邮箱:(ovichy@126.com);寄送或递交时,在封面上注明提交单位名称、内容、并盖章密封。

4.报名时限:2023年11月19日18时前。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

七、评估费用限额及支付时间

1.本次评估费用限额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最大幅度优惠,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兰州市区、兰州至瓜州县往返差旅费与交通费、文印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

2.评估费用于鑫泰化工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确定时且评估机构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八、其他事项

1.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2.管理人保留对本选聘公告的解释权。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瓜州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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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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