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配套设施采购二次招标询价公告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配套设施采购二次招标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配套设施采购(二次招标)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电动车辆/电动两轮车

采购单位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14: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宇姗、郑城蓉、王倩
项目联系电话 0591-********\180*****385
采购单位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国资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扬新城4座8C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方宇姗、郑城蓉、王倩;0591-********\180*****385

项目概况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配套设施采购(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ZB*******-1

项目名称: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配套设施采购(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执法配套设施

1.00

13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识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至 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C)

方式:受到邀请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C)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快递费,异地(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项目指定账户上,同时将转账底单(凭证)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发送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C)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本项目仅接受经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报名。邀请名单如下:福州祖茂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南通智茂电动车商行、福州市仓山区金旭电动自行车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国资大厦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扬新城4座8C单元            

联系方式:方宇姗、郑城蓉、王倩;0591-********\180*****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宇姗、郑城蓉、王倩

电 话:  0591-********\180*****385

 

标签: 监察大队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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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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