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蝶EAS系统服务小额零星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蝶EAS系统服务小额零星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金蝶EAS系统服务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金蝶EAS系统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XELX-******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项目限价: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元)

总价限价

(单位:元)

备注

1

提供金蝶EAS系统服务,实现金蝶EAS系统付款单数据传输到南航司库系统

1

*****

*****


合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最终合同签署的不含税价格以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为准,含税价的计算方式:合同含税价=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如遇投标税率与国家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国家税率予以调整。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5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系统服务符合南航集团要求,将EAS系统付款单据传输到南航司库系统并接收司库系统的回传信息,完成EAS系统和南航司库系统的数据对接,按照国资委数据标准规范,实现司库支付结算和会计核算的结算全流程线上处理。

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个月

1.6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7 评审方法:最低评估价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报价文件模板(四)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6时30分前,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报价邮件至bywlcgb@csair.com

邮件标题:金蝶EAS系统服务项目报价文件;

邮件正文:正文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附件为供应商盖章扫描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模板”编制的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确保报价文件未损坏。

3.2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发送的报价邮件,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报价。

3.3 报价邮件接收地址:bywlcgb@csair.com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女士 020-********

5、监督人联系方式

监督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 020-********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出口大道西海关综合业务楼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出口大道西海关综合业务楼621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金蝶EAS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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