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5年工程造价资询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2025年工程造价资询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工程造价资询服务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工程造价资询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100%
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和《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规定,下浮50%作为取费基数。取费基数以各项目中标价为准,如项目未实施的不收取费用。
采购需求:2023年-2025年工程造价资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编制、编制招标控制价、残值评估等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单位。联合体主体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因造价咨询资质已取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即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理心、刘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