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清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清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清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清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项目编号:WED2023--0391。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清算工作完成、办理完工商注销登记为止,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工商注销的,导致清算工作中止,可就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结算相关费用。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7.项目主要内容:

(1)对清算情况、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

(2)关注清算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解散公告,债权人是否进行了债权登记。

(3)核实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

(4)核实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5)审核抵押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是否正确。

(6)审核全部债权申报时间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对清收不完的债权做好债权申报、转移工作。

(7)审核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8)审核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9)查看两年零一期的账务处理情况,提前预警,出具指导意见。

(10)组织完成近5年(必要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税收缴纳情况的自查,及时防范税务注销时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11)出具清算过程中政府主管机关要求的涉税鉴证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

(12)全程参与清算工作,指导清算过程中相关财务和税务事宜,为企业在清算期间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清算工作关键性业务出具财税意见书、财税筹划方案,并协助办理相关财税事宜。主要财务与税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转换事宜,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出售事宜,4台设备出售事宜(删除),使用权房产和车位出售事宜,以资抵债事宜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生的财税事宜,重组方案制定与税务备案事宜,剩余资产划转股东产生的财税事宜等。

(13)安排2名专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进入清算组工作,定期参加清算组会议,协助或组织办理公司自行清算注销所涉及的财务与税务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3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8.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9. 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0年11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2.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报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的不良记录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一份。

3.电子邮件获取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报名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wedzx5007@163.com。报名邮件内容要求:

(1)邮件主题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清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报名邮件( 投标人全称 )”。

(2)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

(3)邮件附件内容为现场获取应提供资料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人需求邮寄招标文件原件。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21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 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7.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7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7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

七、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九、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0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532-********

2.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3楼东

邮 编:******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531-********

电子邮件:wedzx5007@163.com

招标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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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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